
在江滩水塘电鱼是否涉嫌非法捕捞?(2)
“鱼塘形状规整,人工挖掘痕迹明显,可以排除自然形成;水渠边的泥土很新,一看就是新开掘的,证明鱼塘不是自然与朱家河相连。”承办检察官现场分析道,“案发现场情况及获取的证据印证了吴先生的说法,与收集到的童先生、吕某女儿证言及犯罪嫌疑人供述相互印证,证实了水塘系人工扩建而成、其中的水产品确系人工养殖,不属于长江渔业资源的事实。” 4月22日,综合全案证据,承办检察官审查认定涉案鱼塘系独立于长江江段及支流的人工挖掘池塘,不属于禁渔区,犯罪嫌疑人吕某、张某使用禁用的工具在人工养殖池塘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依法不批准逮捕二人。目前,公安机关已撤销案件。(责任编辑:刘晓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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