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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健身器材破损维修难 无人维护沦为“晾晒地”(2)

2019-07-02 15:52来源:工人日报浏览:手机版

  那么,健身器材出现损坏到底由谁来维护?损坏情况应该向哪个部门反映?海口市旅文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当前海口的小区及公园等公共场所的健身器材来源有三种,主要是政府采购后投放、体育主管部门等赠予、开发商或物业自行购置后投放。 
  “按照捐赠受赠协议有关条款的规定,这些器材应由受赠单位负责管理和日常维护,并承担经费;各单位自行购置的则由各单位负责管理、维修及承担费用。”这位负责人告诉记者。 
  对于小区健身器材的维修产权应该归谁所有的问题,广东深天成(文昌)律师事务所许春珍律师认为,小区的健身器材一般管理者是物业,物业具有安全保障义务。如果出现问题,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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