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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鸡西市政协原主席于金才被“双开”

2019-06-28 15:57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浏览:手机版
  日前,经黑龙江省委批准,黑龙江省纪委监委对鸡西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于金才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于金才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党的宗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销毁证据并串供,对抗组织审查;将公权力沦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在工程项目承揽、煤矿企业经营、工作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索取巨额财物;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借用下属单位车辆;为政不廉,违规收受礼金、搞钱色交易;擅权妄为,违规干预下属单位资金使用。
  于金才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乃至党的十九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于金才开除党籍处分;由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于金才简历
  于金才,男,汉族,1959年2月生,黑龙江鸡西人,1980年8月参加工作,1984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委党校法律专业毕业,在职大学学历,教授级高级政工师。
  1978.09—1980.08 鸡西市师范学校生物专业学习
  1980.08—1981.12 鸡西市农村建设学校教师
  1981.12—1984.11 鸡西市工农教育办科员
  1984.11—1986.05 鸡西市工农教育办农教科副科长
  (1983.09—1985.09黑龙江广播电视大学中文系中文专业在职大专学习)
  1986.05—1990.11 鸡西市教委成人教育科科长
  1990.11—1992.08 鸡西市委办行政科科长
  1992.08—1997.09 鸡西市委办副主任
  1997.09—1998.05 鸡西市委办副主任兼市保密委副主任(正处级)
  1998.05—1999.01 鸡西市委办主任兼市保密委副主任
  1999.01—2001.10 鸡西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办主任兼市保密委副主任
  2001.10—2002.11 鸡西市委副秘书长兼市委办主任
  2002.11—2003.12 鸡西市委秘书长兼市直机关工委书记(其间:2003.03—2003.07黑龙江省委党校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3.12—2011.12 鸡西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2002.03—2004.07黑龙江省委党校法律专业在职大学学习)
  2011.12—2012.01 鸡西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省兴凯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
  2012.01—2014.08 鸡西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省兴凯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
  2014.08—2016.06 鸡西市委常委,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市行政干部管理学院院长
  2016.06—2016.09 鸡西市政协主席候选人,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副市长,市行政干部管理学院院长
  2016.09—2019.01 鸡西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
  2019.01 免职(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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