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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款“小游戏”牵出3.4亿元大案?是真的!(2)

2019-06-16 17:08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浏览:手机版

  会运营的朱某和懂技术的曾某在同一领域中产生了交集并擦出“火花”。他们优势互补、谋求合作,尝试进行新的平台建设和技术开发,并形成相对默契的合作关系。在利益面前,他们逐渐迷失方向,试图违反法律规定寻找“捷径”并想方设法打“擦边球”。
  作为这起网络赌博犯罪的“始作俑者”,面对司法机关的讯问,曾某、朱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矢口否认。他们将实际进行的开设网络赌场行为与普通的网络直播和网络游戏相混同,为自己的行为寻找合法的说辞。同时,为了掩盖犯罪事实逃避法律追究,他们在游戏设计、赌资流转等方面做足了“功课”。赌博链接隐藏在正常的网络直播之中、赌资通过现实货币与虚拟游戏币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房间”代理、直播主播等媒介之间多次转化,中断的赌资流转链条,模糊了赌资的本来面目。
  他们公司积极进行直播平台推广,很多网民被直播表象所吸引,进而进入到直播“房间”中的赌博链接,通过充值从“游客”变为“赌客”。同样家住张家港的陆某,和报案人刘某一样,进入直播平台,参与到“猜车标”游戏当中,接连押错“车标”,一夜之间,他就损失了2万余元。然而,他没有选择和刘某一样向公安机关报案。他了解到当直播平台“房间”代理可以拿到15%的提成,觉得有利可图,便开了“房间”,招募主播,引诱他人参与赌博。报案人刘某就是经主播引诱在陆某代理“房间”参与赌博的,而陆某也成为公安机关最早抓捕的犯罪嫌疑人,该案中像陆某一样的人还有很多。
  该网络组织的绝大多数涉罪人员被网络直播、网络游戏的幌子吸引,成为赌客,后逐渐了解该网站赌博规则,为获取赌博活动中15%的提成,他们选择成为开设网络赌场犯罪中的一分子。这些人大多沉迷于赌博,是开设赌场犯罪的被害人,但随后又成了网络赌博组织的帮凶,整个网络赌博组织通过这样“发展下线”的方式,呈现出一种蔓延状态,短短1年间,涉案人员涉及来自21个省份的118人、赌资达3.4亿元。
  开庭审理,众被告人各得其罚

一款“小游戏”牵出3.4亿元大案?是真的!

该案庭审现场

  在公安机关侦查该案之初,苏州以及张家港两级检察院多次派出经验丰富的检察官通过现场阅卷、与公安民警探讨等方式,针对犯罪嫌疑人讯问、电脑资料等证据补充侦查方向提出了建议,明确将证明赌资流转以及上下游之间的抽头渔利关系作为侦查的关键。通过公安机关大量工作,在该网络赌博运营商财务负责人处查获的与各“房间”代理之间抽成的电子账目明细成了最终的定案关键证据。
  2017年4月,经公安机关提请批捕,张家港市检察院对这起新型网络赌博案件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曾某、朱某等6名犯罪嫌疑人以开设赌场罪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对其余100余名犯罪嫌疑人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张家港市检察院调派4名员额检察官成立办案组,负责案件的审查起诉工作。两名检察官针对上游的开发商和运营商、网络直播平台负责人进行审查,另两名检察官则针对下游100多名“房间”代理进行审查。
  如何对赌博组织中的人员进行犯罪认定?除了开发商、运营商、直播平台的相关人员之外,更多的是网络直播平台的“房间”代理。他们从事了犯罪的行为,但无论在主观恶性上还是社会危害性上还是不能与“上游”人员即网络赌场的开发者和运营者相提并论。办案检察官们对相关法律进行了认真研究后认为,对于下级代理而言,其主观目的是为了获得赌博网站的利润分成,而且这些代理除吸引赌客赌博外也存在获得赌博网站的利润自行充值的情况,因此从主客观相统一、量刑均衡原则出发,以参与赌博利润分成认定其数额较为合理。对于上级管理层来说,其经营的平台存在赌博行为,以总共的赌资数额更能准确认定其开设赌场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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