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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充分发挥“四大检察”职能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2)

2019-05-27 16:08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记者从江西省检察院了解到,该省检察机关注重改进办案方式方法,办理涉及民营企业及相关人员案件时,优先考虑企业生存发展,综合考虑行为性质、危害程度以及配合诉讼的态度等情况,慎重决定是否采取相关强制措施,慎重处置涉案财物,尽可能把负面影响降至最低。 
  对有自首、立功表现,认罪态度好,情节轻微的民营企业经营者,江西省检察机关去年依法不捕86人,不诉185人,同比分别上升1.2%和19.4%。 
  “四大检察”职能齐发力 
  收取民营企业“保护费”、欺行霸市、强买强卖……在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中,对于涉黑涉恶团伙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影响非公经济发展的犯罪,江西省检察机关依法严厉惩治,去年共批准逮捕相关犯罪嫌疑人275人,提起公诉349人,同比分别上升1.5%和8.7%。加大对科技创新主体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依法起诉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167人,同比上升39.2%。 
  上高县检察院以涉嫌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等罪名,对以黎某为首、多次到江西某矿业公司矿山闹事阻工、阻止该公司将股份转让他人的恶势力团伙依法起诉,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民营企业周边治安乱点的专项整治。遂川县检察院会同其他政法单位开展涉企“三强”(强揽工程、强行阻工、强买强卖)及涉企金融、涉企“盗抢骗”违法犯罪专项整治,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 
  鉴于维权办和联系点收集到的企业诉求,大部分与民事、行政诉讼活动有关,该省检察机关注重加强对涉及科技创新资金和收益分配纠纷、科技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纠纷等民事、行政案件的监督,2018年共依法办理涉及民营经济产权保护领域的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71件,提出抗诉和再审检察建议58件;办理涉及民营企业产权审判活动监督和执行监督案件32件,发出检察建议15件。 
  是否构成表见代理,涉及到百盛公司有无拖欠城建公司货款38万余元的定性。对于百盛公司与南昌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熊某(城建公司原代理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江西省检察院向省高级法院提出民事抗诉后,去年下半年,经法院再审,采纳检察机关抗诉意见,认定百盛公司主观上有善意且无过失,熊某向百盛公司收取货款的行为构成对城建公司的表见代理,百盛公司未拖欠货款,为百盛公司挽回经济损失38万余元。(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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