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政法工作 > 人民司法 >

从一场聚众斗殴中挖出一个涉黑团伙(2)

2019-05-26 19:57来源:湖北省检察院浏览:手机版

       该院检察长汪存锋立即指示成立办案组,要求依法对全案进行审查,既要保证质量也要提高效率。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办案组依法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及时引导侦查机关补充相关证据100余份,进一步完善固定证据。该院分别就该案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工作制定了个案指导意见与具体措施,并开展集体讨论3次,依法听取律师辩护意见12人次。
       同时,在荆州扫黑办统一领导和协调下,荆州市检察院先后多次与市公安局、洪湖市检察院、洪湖市公安局召开联席会议,专题研究,沟通协调,及时对各办案单位存在的意见分歧和不同认识予以回应。
       例如针对三年前的命案因无法确定直接致害人(实施者)而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罪的意见,检察机关指出,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致死)罪,理由有三:
        一是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主观上对犯罪结果都有概括的故意,应对全案后果负责;
       二是聚众斗殴罪不能涵盖致人死亡的结果;
       三是虽然无法确定直接致害人,但参与斗殴一方人数确定,斗殴事实清楚,首要分子和其他参加者应以其概括的故意,全部转化为(间接)故意伤害(致死)罪。
       检察机关的上述观点得到了与会各方的高度认可,形成了扫黑除恶的强大合力。
       在此期间,在检察机关与侦查机关和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张新民团伙涉黑的证据越发扎实:
       张新民通过经济手段管理组织成员,其通过放高利贷和开赌场赚钱修建的酒店成了组织成员吃喝玩乐的场所,他要求手下必须做到“三心”——忠心、狠心、顺心;
       张新民组织以5万元的极低价格强行向村民“买下”26.4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致使村民躲到外地打零工,春节才敢回家;
       2015年8月16日,张新民等人得知彭某对其有意见,带领数人持钢管、钢叉等作案工具,分乘两辆车前往燕窝镇团结村码头将彭某打伤;
       2016年8月5日,张新民为争夺采砂权,邀约数人携带钢管、丝袜、罩衣等作案工具,租乘一辆面包车尾随吕某、李某虎,至燕窝镇边洲村长江江堤段,对两人停在江堤边的两辆轿车进行打砸……
       指控有据辩论有力 涉黑组织难逃法网
       2018年6月28日,荆州市检察院依法向荆州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前,我们就多次围绕该案的证据、事实和庭审中可能出现的情况进行了集中研判,制定了多套应对方案,对出庭预案修改了10余次,确保庭审效果。”荆州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负责人梁广荣说。
       据了解,2019年2月26日,即在开庭前一天,检察机关得知该团伙的骨干成员李启灯受到同监所人员的言语威胁。当晚,荆州市检察院连夜提审李启灯,了解相关情况,做好思想工作,确保第二天的庭审效果。
       2019年2月27日9时,张新民等14人被检察机关送上了被告席。
       庭审现场,公诉人当庭宣读了公诉意见书,并围绕案件的证据采信、事实认定、定性处理,出示了证人证言、关键书证及其他证据,精准有力地指控了以张新民为首的14名被告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聚众斗殴,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七项罪名。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