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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云社演员水滴筹事件引热议 网络求助该如何监管?

2019-05-14 14:33来源:人民日报浏览:手机版
  信息咋审核、骗捐咋处理、平台咋自律 
  网络个人求助 监管如何落地 
  核心阅读 
  “我的研究生同班同学,希望她的父亲可以渡过难关”“这是我高中同学的妻子,有能力的帮一把”……近年来,朋友圈频频出现此类信息,在遭遇重大疾病和变故时,很多人通过网络平台发布个人求助信息,以解燃眉之急。然而,这些求助信息是否属实,筹集款项如何使用,怎样对平台进行监管,这些问题引发讨论。 
  近日,德云社相声演员吴某通过水滴筹平台发起100万元筹款一事在网络上持续发酵。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公益事业的迅速发展,大病求助等个人求助在网络平台兴起。网络救助平台在为广大求助者带来帮助的同时,也引发公众关于网络个人求助如何规范的讨论。 
  ■ 关 注 
  一场大病求助引发公众质疑,网络个人求助如何用民法、刑法等法律约束 
  今年5月1日,水滴筹平台出现一则以德云社相声演员吴某家属名义发起的大病求助信息,信息显示其筹款目标金额为100万元。求助信息发出后,捐款纷至沓来,但对吴某家属隐瞒家庭经济状况的质疑声音也随之而来。 
  有网友称,吴某家里在北京有两套房、一辆车,大病也有医保,为什么还需要求助?此外,脑出血的手术无需大额开销,何以筹款100万元?还有网友将质疑指向平台方:水滴筹是否提前审核了发布者有关房产、医疗费等信息?面对质疑,虽然吴某家属和水滴筹分别作出回应,并停止筹款,但依然未能平息网友的疑问。 
  网络个人求助行为,到底该由谁来监管、如何监管?“首先应厘清个人求助与有组织进行的慈善活动之间的区别。”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慈善联合会法律顾问张凌霄说,“就该事件来说,吴某家属所涉行为属个人求助,即个人因自身或家庭成员出现困难,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向社会求助的行为。” 
  张凌霄认为,因个人求助而进行网络捐款的行为,属于民法上的附义务的赠与行为,个人求助因不以公益为目的,不构成慈善募捐,因而并没有被纳入慈善法律体系监管,不受慈善法规制。 
  5月8日,民政部在回应中也称,“个人求助在形式上属于民事赠与关系,没有通过慈善组织进行,不属于慈善法规定的慈善募捐。” 
  如此说来,网络个人求助是否可以不受约束?张凌霄认为,个人求助受民法总则、合同法、刑法等法律约束,应当符合公序良俗,保证真实善意。发起人如存在恶意筹款等行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民政部也表示,虽然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募捐,但都是老百姓奉献爱心,客观上影响到慈善领域的秩序规范。为此,2016年,民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公开募捐平台服务管理办法》,其中规定,“个人为了解决自己或者家庭的困难,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发布求助信息时,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运营商应当在显著位置向公众进行风险防范提示,告知其信息不属于慈善公开募捐信息,真实性由信息发布个人负责。” 
  ■ 难 点 
  求助人医疗信息和家庭经济情况难以审核,金额在最大限额内随意填写 
  在这次事件中,水滴筹也饱受质疑。 
  水滴筹在回应本报记者采访中称,作为国内免费的“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水滴筹成立初衷是希望帮助陷入困境的大病家庭渡过难关,发挥辅助的“救急难”作用。业内人士表示,从法律性质上说,水滴筹是普通商业属性的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并不属于慈善法调整的网络公开募捐平台。 
  作为平台方,水滴筹到底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福利与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吕鑫表示,尽管不受慈善法调整,但作为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水滴筹仍应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监管政策所规定的一般性的审核、管理与服务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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