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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涉嫌严重违纪……广西多名干部被查!

2019-05-01 15:04来源:平安广西网浏览:手机版
  南宁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支队长陈立接受审查调查
  据南宁市纪委监委消息:南宁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支队长陈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横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原大队长宁椿严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被“双开”
  南宁市纪委监委对横县公安局巡警大队原大队长宁椿严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宁椿严违反群众纪律,为涉黑涉恶人员充当“保护伞”;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他人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宁椿严身为党员干部、执法人员,执法犯法,包庇、纵容涉黑涉恶人员,甘于被“围猎”,其行为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应当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委务会研究,决定给予宁椿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款物随案移送。
  横县公安局城厢派出所原所长李盛飞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南宁市监委指定南宁市兴宁区监委对南宁市横县公安局城厢派出所原所长李盛飞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李盛飞在担任横县公安局城厢派出所所长期间,违反廉洁纪律,违规向上级领导赠送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非法收受辖区监管行业老板好处费、贪污单位公款、违规办理涉赌案件、为辖区涉赌场所充当“保护伞”。
  李盛飞作为党员干部和人民警察,理想信念缺失,法纪意识淡薄,知法犯法,为涉赌场所充当“保护伞”,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给予李盛飞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款物随案移送。
  自治区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近日,自治区纪委对近期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分别如下:
  玉林公路管理局党委书记曲勇强公车私用问题。2013年1月至2018年8月期间,曲勇强违规使用公务用车上下班,并在周末或部分工作日往返玉林至贵港看望家人,产生的油费、过路费等23585.71元在玉林公路管理局报销。立案审查前,曲勇强主动退出违纪所得。2019年3月,曲勇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驯乐苗族乡党委副书记、乡长李晓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3年至2017年,李晓任环江毛南族自治县驯乐苗族乡人大副主席、乡长期间,通过他人转交和本人直接收取等方式,先后多次收管理服务对象礼金共计10600元。2017年中秋节前,李晓帮助管理服务对象转交3000元礼金给该乡分管矿山工作的副乡长韦某某(另案处理)。2018年12月,李晓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桂林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副支队长张庆麟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8年5月,张庆麟等人到兴安县协助处理兴安斧子口水利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当晚在兴安县某饭店用餐,餐费3170元由该项目施工方支付。2018年9月,张庆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参与宴请人员退回用餐费用。
  靖西市工商局湖润工商所所长黄鸿峰违规举办乔迁宴问题。2018年1月18日,黄鸿峰违规操办乔迁新居宴席15桌,邀请同事参加并收受红包。2018年8月,黄鸿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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