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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干部缘何多次受处分? 他们都有这样一个共同点(2)

2019-04-05 12:42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浏览:手机版

  然而,有的干部受到惩处之后仍不知反思悔改,轻则放任自流、得过且过,重则一蹶不振、破罐破摔。还有一些干部,表面上表示认错忏悔,暗地里却继续我行我素,成了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的“两面人”。如天津滨海新区临港经济区管委会原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石力,2013年12月因公款大吃大喝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中央纪委点名通报。在组织教育时以多种方式表示“知错认错、痛改前非”的他,仅过一个月,便旧“病”复发,连续违规组织、参加用公款或他人安排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与不法商户进行权钱交易、利益输送,后来被给予“双开”处分。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受到党纪处分后,又被发现其受处分前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对于屡教不改的干部,必须高举纪法利剑,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将后续惩处措施落到实处。
  党员干部被“一查再查”的案例充分说明:一次处分,并不会把问题干部的所有过错和责任“一笔勾销”,只要发现新的或者遗漏的问题线索,仍然要进行查处、追责。这也警示广大党员干部,切莫心怀侥幸乱伸手,只要有了腐败行为,最终难逃纪法追究。(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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