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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通报6起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

2019-02-14 13:39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浏览:手机版
  日前,长春市纪委监委通报了6起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分别是:
  1.榆树市公安局原副局长李建国充当“保护伞”问题。2017年4月,李建国利用职务便利,在调查刘立军、张洪涛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不正确履行职责,且收受刘立军2万元。李建国还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月,李建国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榆树市人民检察院检务管理部原副部长金鑫充当“保护伞”问题。2018年1月,金鑫利用职务便利,在榆树市公安局对刘立军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人员李廷俊等人刑事拘留后,接受刘立军请托,请求榆树市人民检察院有关人员在公安机关提请检察机关对李廷俊逮捕时不予批捕。金鑫还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9年1月,金鑫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榆树市公安局生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原侦查员闫晓亮充当“保护伞”问题。2017年5月,闫晓亮利用工作便利,在调查刘立军、张洪涛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中,接受刘立军请托,请求负责侦查此案的时任榆树市公安局刑警大队重案中队中队长给予刘立军关照,导致榆树市公安局刑警大队以未能查出刘立军等人涉黑犯罪为由作出结案处理。2018年1月,闫晓亮明知刘立军、张洪涛涉嫌犯罪,系网上追逃人员,且相关人员被刑事拘留后,仍帮助刘立军、张洪涛之间取得联系。2019年1月,闫晓亮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榆树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委员、民商事审判第二庭原庭长于军伟充当“保护伞”问题。2016年6月,于军伟利用职务便利,在榆树市某房地产公司与刘立军高息借贷引发的案件中,积极为刘立军出谋划策,将原本高息借贷案件拆分为两起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在未进行法庭调查,也未对借贷金额进行核实的情况下,法院判决所涉房屋买卖合同有效。事后,于军伟先后5次收受刘立军4万元。2019年1月,于军伟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宽城区公安分局西三条派出所原民警杨凯鑫充当“保护伞”问题。2016年5月至案发,杨凯鑫利用工作便利,长期违规使用西三条派出所所长赵嵬的公安信息系统数字身份证书,将从公安信息系统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提供给金威臣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致使其有组织地实施强迫卖淫、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并为金威臣等人充当“保护伞”。2018年4月,杨凯鑫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018年12月,赵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南关区明珠街道光明村原党总支书记宋雨新充当“保护伞”问题。2013年6月至10月,宋雨新利用职务便利,在光明村村委会南城家园172套门市房整体向外出租过程中,采取提前透露租赁资质、缩短公示期限、对其他竞争方设置障碍、欺骗村民代表等手段,帮助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首犯梁万春的女儿梁华获得承租权,致使梁华获得巨额利益。宋雨新还有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10月,宋雨新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通报指出,要深挖涉黑腐败和黑恶势力“保护伞”,坚决清除包庇、纵容黑恶势力的腐败分子,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助长黑恶势力坐大成势、干预和阻挠案件调查处理等问题,严肃查处“村霸”、宗族恶势力和黄赌毒背后的腐败行为,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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