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法务指南 > 企业法务 >

湖南长沙雨花:不起诉决定为民营企业保驾护航

2019-01-25 10:50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正义网讯(记者张吟丰 通讯员常欣彧)“根据现有证据,你没有犯罪事实,现依法对你作出不起诉决定。”近日,湖南省长沙市雨花区检察院对某电梯公司湖南分公司总经理黄某涉嫌职务侵占一案作出不起诉决定。
  2015年,某电梯公司湖南分公司与A企业合作中标了一个项目,其中设备款为1亿多元。2016年,该电梯公司总公司在收到部分中标款后,根据合同向A企业支付了10%的佣金。收到佣金后,A企业总经理李某将佣金的3成分给了黄某,黄某将部分佣金用于个人消费。公安机关据此认定黄某涉嫌职务侵占罪。
  检察机关审查后得知,黄某为补偿之前某项目所产生的大量费用,利用与A企业合作的机会,经总公司领导口头批准了一项分配方案:在中标项目10%的佣金中,7%归A企业,1%归黄某个人,2%用于分公司项目开支。
  由于分配方案是经总公司允许的,也未对其公司造成任何损失,雨花区检察院认定黄某没有犯罪事实,决定对黄某不起诉。
  “检察官的负责精神令人感佩。”该电梯公司中南片区有关负责人介绍,公司下一步将恢复黄某的职务,并进行自我检讨,规范管理制度,确保所有财务审批依规运行。(责任编辑:刘晓方)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