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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种国家谈判抗癌药品陆续落地:救命药吃得上也吃得起(2)

2019-01-11 10:59来源:人民日报浏览:手机版

  “这些专利创新药品疗效确切,经过谈判纳入医保,大大提高了药物的可及性,改善了患者生存质量,延长了生存期。”国家癌症中心副主任、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副院长石远凯说,以治疗癌症的奥西替尼(商品名为泰瑞莎)为例,在它没有上市前,大量已出现耐药性并伴有EGFRT790M基因突变的晚期肺腺癌患者只能用传统化疗手段来治疗,毒副反应大,效果也不好。2017年3月泰瑞莎在中国上市后,患者用后治疗效果有明显改善,大大减轻了治疗对身体的损伤,疾病控制期明显延长。但是费用很高,每天需要1700多元,进入医保后,每天费用降至500多元,再经过医保报销,患者自负费用大大降低。
  石远凯提供了一组数据:我国每年癌症新发病例约380万,其中肺癌病例最多,每年新发70多万例,死亡60多万例。肺癌病例中又以非小细胞肺癌病例最多,占80%—85%。在17个谈判进入医保的抗癌药物中,有5种治疗非小细胞肺癌药物,甚至有5月份刚刚批准上市的创新药塞瑞替尼。这些药品经过谈判大幅降价并进入医保,对患者来说是大好事。此外,17种抗癌药覆盖的肿瘤病种较多,惠及大量患者,覆盖面较广。
  “如今,创新药物越来越多,临床疗效也越来越好。17种谈判药物均有非常明确的临床试验结果,临床价值很高。应该说,好政策给患者带来了福利,也给国内药物研发带来了新的机会。”石远凯说。
  专家认为,谈判成功率和降幅符合预期。明显扩大了保障范围,提高了保障水平,减轻了群众药费负担,且考虑了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绝大多数企业表示非常认可,实现了参保人、企业、医保“三赢”的目标。
  配套措施不能缺位
  谈判结束之后,还需要建立配套机制进行衔接,即确定地方医保支付标准和确保药品在临床的可及性
  按照要求,抗癌药由各地挂网医院采购,按各地医保支付标准报销。但是,如何才能确保17种抗癌药普遍落地呢?
  中国药科大学教授丁锦希说,谈判结束之后,还需要建立配套机制进行衔接,即确定地方医保支付标准和确保药品在临床的可及性。一方面,谈判药物尽快纳入地方医保经办管理体系,确定报销比例等;另一方面,公立医院已取消药品加成,药占比成为其重要考核指标,抗癌药价格较高,势必拉高药占比,使医院临床使用抗癌药的压力巨大。“有两种方法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一是各地明确抗癌药使用不纳入药占比考核,这需要操作更加细化;二是开通社会药房渠道,医院开出药品,患者到社会药房购买,医保与药房结算。”他建议,与临床使用衔接,建立公立医院与社会专业药房的“双通道”供应保障机制,让广大患者能买得到、用得上,确保参保人对谈判成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近日,国家医保局、人社部、国家卫健委出台《关于做好17种国家医保谈判抗癌药执行落实工作的通知》。根据要求,医保部门开展2018年医疗机构年底费用清算时,阿扎胞苷等17种抗癌药费用不纳入总额控制范围,对合理使用谈判药品的费用要按规定单独核算保障。
  针对此前谈判药品赫赛汀进入医保后曾出现过断供的情况,国家医保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只有赫赛汀出现过断供,这主要是企业自身生产调整没能做好衔接,出现了短时间的断供。经过企业努力,已恢复了供应。2018年抗癌药谈判后,在与企业签订的协议中,明确要求必须在全国范围内保障供应。
  《通知》对药品的合理使用提出了要求,由于谈判药品纳入目录等政策原因,导致医疗机构2018年实际发生费用超出总额控制指标的,年底清算时要给予合理补偿。制定2019年总额控制指标是要综合考虑谈判药品合理使用的因素。同时,要严格执行谈判药品限定支付范围,加强使用管理,对费用高、用量大的药品进行重点监控和分析,确保医保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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