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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售假疫苗最高罚货值金额30倍(3)

2018-12-24 12:45来源:北京青年报浏览:手机版

  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劣药的,没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疫苗货值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药品注册证书直至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疫苗货值金额十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不足五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
  追责
  隐瞒疫苗安全事件将受处分
  焦红说,生产、销售假劣疫苗以及违反质量管理规范、情节恶劣的,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等,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其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罚款,十年直至终身不得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草案还加大了民事赔偿力度。因疫苗质量问题造成受种者损害的,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财产不足以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明知疫苗存在质量问题仍然销售,造成受种者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种者或者其近亲属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
  根据草案,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在疫苗管理工作中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这些情形包括,履行职责不力,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者重大损失;隐瞒、谎报、缓报疫苗安全事件;干扰、阻碍对疫苗违法犯罪行为或者疫苗安全事件的调查;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特别重大疫苗安全事故,或者连续发生重大疫苗安全事故。(记者 孟亚旭)(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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