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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募捐不是法外之地 民政部明确三类违法募捐案件管辖(2)

2018-12-14 11:46来源: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如果民政部门之间对管辖有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但协商解决并不意味着可以随意确定管辖,而是要严格遵循《管辖规定》确定的原则进行;如果经过协商后,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应当报请共同上一级民政部门指定管辖。
  民政部门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已有其他民政部门正在办理时,应当中止调查,并及时与其他民政部门沟通,依法确定管辖权。管辖确定后,有管辖权的民政部门应当继续调查,其他民政部门应当终止调查,并及时向有管辖权的民政部门移送案件材料。
  《管辖规定》明确,具有管辖权的民政部门需要其他民政部门协助查明有关案件情况时,可以发出协查函等书面材料请其协助,其他民政部门应当在查明事实后,及时反馈相关情况和证据材料。具有管辖权的民政部门跨行政区域进行调查的,为保证工作效率和质量,应当提前告知当地民政部门,当地民政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做好相关工作。(记者 张维)(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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