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政法工作 > 人民司法 >

纪检监察组对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公安民警一查到底

2018-12-09 11:28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浏览:手机版
  “要坚持有‘伞’必打、有腐必惩,对公安民警涉黑涉恶腐败及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线索要密切跟进、深挖细查,把扫黑除恶、反腐惩贪作为公安机关全面从严治党治警的重要内容。”近日召开的全国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推进会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公安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公安部党委委员邓卫平表示。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驻公安部纪检监察组要求各级公安纪检监察组织深挖彻查“保护伞”,对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和民警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为形成打击合力,驻公安部纪检监察组制定下发《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通知》,与公安部刑侦局协商制定《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协作配合机制》,推动各级公安纪检监察组织不断强化与公安机关扫黑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构建对接公安民警涉黑涉恶问题线索的双向移交机制、调查结果反馈机制,以及重大敏感线索纪检监察组提前介入、联合调查、督办机制,形成联动融合的工作格局。比如,驻湖北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与厅刑侦总队建立分工协作机制,明确了调查民警涉黑涉恶问题以纪检监察部门为主,相关部门各有侧重、分工配合的工作机制;驻安徽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与扫黑部门建立联席会议机制,研究问题线索处置,移送通报案情。
  驻公安部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人介绍,各级公安纪检监察组织在深挖问题线索上想办法,通过群众来信来电来访、部门沟通协调、案件排查梳理等方式,加大线索摸排广度和深度,强化分析研判,提升发现问题的能力。驻河北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明确专人对信访举报、上级交办和各地市报送的公安民警涉黑涉恶线索进行收集整理;驻吉林省公安厅纪检监察组通过互联网、微博、微信等渠道收集民警涉黑涉恶问题线索。
  “组织力量对近3年破获的涉黑涉恶案件以及刑事、治安团伙案件进行‘回头看’”“科级以上带长民警的重点问题线索要由驻公安厅局纪检监察组挂牌督办、销号管理,或者直接组织核查”“对下级公安纪检监察组织查否的重点问题线索要认真复核”……驻公安部纪检监察组要求各级公安纪检监察组织进一步行动起来,持续加大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战提供坚强纪律保障。(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鲍爽)(责任编辑:刘晓方)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