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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原副省长刘强被诉 曾为提任副省级拉票贿选

2018-10-23 13:30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辽宁省原副省长刘强被诉 曾为提任副省级拉票贿选

刘强(资料图)

  正义网北京10月23日电(刘帆)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辽宁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刘强涉嫌受贿、破坏选举一案,经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指定,由北京市监察委员会立案调查,调查终结后,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移送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审查起诉。近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已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刘强利用其担任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抚顺石化分公司总经理、辽宁省抚顺市人民政府市长、中共抚顺市委书记、辽宁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财物;利用职权实施破坏选举行为,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破坏选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长期卖官鬻爵 为提任副省级拉票贿选
  2017年11月,刘强“落马”。2018年2月,刘强被“双开”。经查,刘强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为提任副省级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搞有组织的拉票贿选活动,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出入私人会所、报销个人费用,违规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长期卖官鬻爵,严重破坏所在企业和地方的政治生态;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搞权色交易;违反生活纪律。拉票贿选问题涉嫌破坏选举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据了解,刘强成为继苏宏章、王阳、郑玉焯、李文科之后,第5名存在拉票贿选行为的辽宁落马官员。2017年5月19日,辽宁政法委原书记苏宏章因受贿罪、行贿罪获刑14年;2017年5月31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阳因受贿罪、破坏选举罪获刑16年6个月;2017年5月8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郑玉焯因破坏选举罪、受贿罪获刑3年6个月;2018年9月13日,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李文科因受贿罪、行贿罪获刑16年。
  另外,辽宁拉票贿选案正是发生在王珉主政期间。第十二届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王珉,曾担任过辽宁省委原书记。据检察院指控,其在辽宁省有关选举过程中,违反相关规定,不认真履行职责,对反映相关人员的拉票和贿选行为,未按规定调查处理,导致选举中发生大范围的拉票贿选和部分人员违法当选,严重破坏了换届选举秩序和人大选举制度。2017年8月4日,王珉因受贿罪、贪污罪、玩忽职守罪获无期徒刑。

 辽宁省原副省长刘强被诉 曾为提任副省级拉票贿选

  花一亿元造铁圈
  2005年刘强任抚顺市长后不久,佟泽宾担任政府副秘书长、市长助理,同时长期兼任抚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一职。他俩留下最“出名”的政绩,就是那个巨大的铁圈“生命之环”。2008年,沈抚新城耗费4年时间,斥资1亿多元,建了一座巨大的地标建筑,一个50层楼高的钢铁巨环,这个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正是佟泽宾。这座没有任何实用价值的钢铁巨环,引来广泛争议,2017年7月,佟泽宾因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犯罪等被“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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