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抢孩子”事件是否处理过轻?警方通报回应三大质疑(2)
那么,除了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误抢孩子”的行为又能否构成拐骗儿童罪呢?韩骁律师认为: 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了拐卖妇女儿童罪,这个罪名是以出卖为目的,拐卖绑架中转贩卖等等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要求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这个案件来说,以警方的通报来讲,(李某等)不是以出卖为目的,所以这个案件应当是不具备拐卖妇女儿童罪的主观要件。 同时,律师表示,如果当事人认为身体、精神上受到创伤与损害,可采取民事诉讼的方式来主张自己的权利。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责任编辑:刘晓方) |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相关阅读:
- 把认罪认罚从宽作为“谋发展”的重要突破口抓紧抓实 05-30
- 阳泉市检察院对假酒销售商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12-23
- 天津市场监管部门针对权健涉嫌虚假宣传进行立案调查 12-29
- 侵华日军“513”部队首被发现 日本老兵:主做细菌研究 06-03
- 江西广播电视台原副台长张晓建被开除党籍 04-16
- 为辖区无证摊贩开绿灯 这场街角巷落的微贪腐案尘埃落定 07-07
- 宠物殡葬行业问题多 宠物墓地回避是否有资质问题 04-13
- 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 03-08
- 步长董事长女儿花巨资上斯坦福?董秘:以公告为准 05-03
- 香港各大政团社团一致谴责激进示威者围堵香港中联办暴行 07-22
资讯排行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