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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电动车超期上路将扣车罚千元(2)

2018-09-29 11:12来源:北京青年报浏览:手机版

  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影响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应当告知企业及时采取措施规范停放,情节严重不采取及时措施的,对经营企业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记者 李泽伟)
  平衡车上路
  扣车罚200
  昨天下午,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决定,本决定自11月1日起施行。《办法》提到,在道路上使用动力装置驱动的平衡车、滑板车等器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器械,并处200元罚款。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滑轮、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处10元罚款。
  《办法》提到,摩托车(含轻便摩托车),快递、外卖等行业常用的动力装置驱动的三轮车、四轮车,明确了机动车的属性,按照国家和本市机动车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办法》增加了快递外卖企业的法律责任,提出未履行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约谈负责人,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禁止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可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提出,快递、外卖等行业使用车辆的管理办法由市商务、邮政、交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行政部门根据行业发展特点和发展需求研究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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