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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未经许可销售电子烟被诉 非法经营额24万

2018-09-28 16:09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正义网上海9月28日电(通讯员施晨霞)近来,新型“加热非燃烧型”卷烟,俗称“电子烟”在烟民圈中逐渐流行,不少人也看到了其中商机。然而,烟草管理部门认定电子烟系烟草制品,其经营应当遵守烟草专卖法相关规定,未经许可销售或触法。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检察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对销售电子烟犯罪嫌疑人张某提起公诉。
  赴日旅游,初识电子烟
  IQOS电子烟是一种电子加热非燃烧型香烟,分烟具和烟弹两部分组成。烟具是电子加热器具,烟弹是以烟草为主要原料的卷烟。通过烟具即加热棒烘烤加热烟弹,而非直接燃烧卷烟。
  2017年9月,张某和妻子到日本旅游,第一次接触到IQOS电子烟,觉得“好抽”,便买来自己吸食。然而目前国内没有合法进口和销售渠道,回国后,张某便开始在国内寻找货源。张某加入好几个和电子烟有关的QQ或微信聊天群,在群里寻找电子烟货源。后有人联系到张某,说其在日本可以买到电子香烟于是张某让其帮忙代购,后通过微信联系到日本卖家,便开始从日本直邮电子烟入境供自己吸食。
  发现“商机”,走上违法路
  据张某供述,“随着电子香烟在中国的流行,身边需要电子香烟的朋友越来越多,有时也让我帮忙代购。我觉得这是一个商机,从中赚取差价,可以以此做点小生意。”
  张某在电子烟之中看到了“商机”,为了“做点小生意”,其在主观明知销售电子烟违法的情况下,以倒买倒卖的方式,非法销售电子烟,从而走上了违法道路。
  经查,自2017年10月开始,张某在未取得烟草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以营利为目的,从他人处购进Marlboro、Parliament、HEETS等品牌烟弹共2000余条,后通过当面或快递交货、微信或支付宝收款的方式,向他人加价销售,非法经营额共计24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张某违反国家烟草专卖管理法律法规,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烟草专卖进口及零售许可证,非法经营烟草专卖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涉嫌非法经营罪。(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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