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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副省长王晓光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2018-09-20 14:56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浏览:手机版

 贵州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副省长王晓光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对贵州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副省长王晓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晓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政治信仰缺失,热衷于阅看有严重政治问题的境外书刊,拉票助选,封官许愿,不遵守外事工作纪律并造成恶劣影响,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大搞特权,违规公款豪华装修住所,大吃大喝,安排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违规为他人职务提拔提供帮助;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有关企业承揽工程提供帮助并约定收受好处费,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并获取巨额利益,向管理服务对象借用巨额钱款谋利,违规占用公共财物、损公肥私,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并同意收受干股,与多名女性搞钱色、权色交易;违反工作纪律,违规推动国家明令禁止的高尔夫球场建设项目,干预司法活动;违反生活纪律,贪图享乐、生活奢靡,痴迷兰花、玩物丧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涉嫌贪污犯罪。
  王晓光身为党的高级领导干部,彻底背离了党的理想信念宗旨,德不配位,寡廉鲜耻,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犯罪,是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政治问题与经济问题相互交织、甘于被“围猎”的典型,其行为严重破坏了贵州省的政治生态和市场经济秩序,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晓光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王晓光简历
  王晓光,男,汉族,1961年10月出生,山东巨野人,1984年8月参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
  1980.09 贵阳师范学院体育系体育专业学习
  1984.08 贵州省贵阳市警察学校教师(其间:1986.09-1987.07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进修)
  1990.01 贵州省贵阳市公安局行政科副科长
  1991.06 先后任贵州省贵阳市纪委办公室干部、副主任(正科级)
  1993.03 先后任贵州省贵阳市纪委党风廉政建设办公室副主任、主任
  1995.04 贵州省贵阳市委办公厅副县级秘书
  (1993.09-1996.06贵州省委党校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1996.08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副区长
  1998.02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委副书记
  1998.12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区长
  1999.03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委副书记、区长
  2001.02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委书记,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1999.09-2001.12中国地质大学人文与经济管理学院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学习)
  2002.11 贵州省贵阳市副市长,乌当区委书记,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2003.01 贵州省贵阳市副市长,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2003.03 贵州省贵阳市副市长,市教育局党委书记,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2003.05 贵州省贵阳市副市长,市教育局党委书记
  2004.03 贵州省贵阳市副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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