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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全文发布 专家:监督监督

2018-09-19 11:12来源: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国家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全文发布 专家:监督监督

 法制网记者 陈磊

  “对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向社会公开《国家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全文,决定建立特约监察员制度。上述内容正是特约监察员的5项职责之一。
  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制定本办法的宗旨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动监察机关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中央高度重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此举既是贯彻落实监察法的具体措施,也使得社会对监察机关的全面监督走向了规范化。
  首要职责是监督纪检监察机关
  9月初,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印发的《国家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全文向社会公布。
  工作办法自今年8月24日起施行,规定了国家监察委特约监察员的聘请范围、任职条件、聘请程序及任期、工作职责、权利义务等内容。
  工作办法强调,特约监察员工作应当“着重发挥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作用,着力发挥参谋咨询、桥梁纽带、舆论引导作用”。
  《国家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第九条更是细化了特约监察员的职责:
  (一)对纪检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对制定纪检监察法律法规、出台重大政策、起草重要文件、提出监察建议等提供咨询意见;
  (三)参加国家监察委员会组织的调查研究、监督检查、专项工作;
  (四)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成效;
  (五)办理国家监察委员会委托的其他事项。
  北京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特约监察员是一支重要的社会监督力量,出台《国家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旨在强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的自我监督功能。
  庄德水解释说,国家监察委成立以来,如何监督监督者是一个备受社会关注的问题,特约监察员的设立,回应了这一社会关切。特约监察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的社会监督制度,为此出台专门的规章制度,有助于这项工作走向规范化。
  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副院长杜治洲看来,《国家监察委员会特约监察员工作办法》的实施,为推动监察工作依法接受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
  杜治洲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这也表明,中央高度重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重视加强对监察机关的全面监督,包括民主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
  庄德水认为,工作办法将监督职责放在特约监察员职责的首位,是一大亮点。特约监察员发挥的作用是不可替代的,他一方面是代表社会、人民群众对国家监察委进行监督,另一方面可以对相关业务工作进行监督。
  “特约监察员本身是对监察委员会一个重要的外部监督力量,可以助推国家监察委员会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更好地履行职责,还提出相关的工作建议和意见。”庄德水说。
  一字之差体现监督走向规范化
  1989年5月,原监察部印发《关于聘请特邀监察员的几点意见》,开始建立特邀监察员制度。
  原监察部要求,各级行政监察机关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在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专家、劳动模范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推荐的人员中聘请一批特邀监察员。当年,原监察部聘请了21名人士为首批特邀监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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