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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2)

2018-09-19 10:47来源:司法部政府网浏览:手机版

  二、全面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一)加快推进实体平台建设。尚未建成实体平台的县(市、区)、乡镇(街道),要按照《意见》要求,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强集约化建设,推进实体平台与司法系统原有服务窗口整合,注重依托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司法所等平台,将各类别公共法律服务集中进驻,2018年底前实现县(市、区)、乡镇(街道)实体平台全覆盖。落实《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司发[2018]5号)要求,统筹基层各类法律服务资源,2018年底前为每个村(居)配备法律顾问。推进三级实体平台整体联动,进一步明确县(市、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实体平台的功能定位,将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打造成县域服务综合枢纽和指挥协调平台,完善其提供综合服务、统筹调配资源、对乡镇(街道)和村(居)平台运行进行指导监管方面的职能;逐步将以乡镇(街道)司法所为依托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打造成面向群众服务的主阵地和一线综合服务平台,全面提升直接服务能力,能就近在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群众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办理;强化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服务指引功能,主动引导群众通过网络平台、热线平台寻求帮助。
  (二)推动热线平台省级统筹。热线平台由地(市)分散建设的省(区、市),要尽快推动热线平台升级改造,以省(区、市)为单位,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服务,建立一体化呼叫中心系统,省级热线平台统一受理服务请求,统一设立坐席接听,也可以在有条件的地(市)和县(市、区)分散设立坐席接听,服务运行由省级统筹。根据区域内人口规模、服务需求以及平均接待咨询数量,合理安排接听人员。
  (三)推动网络平台互联互通。健全完善部省两级公共法律服务网数据对接、业务联动机制,优化沟通渠道;中国法律服务网要定期对各项汇总数据进行分析,对数据异常情况作出提示预警。已经建立市级网络平台的,要主动对接省级平台,按照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技术规范(SF0013)的统一技术标准,构建一体化网络平台。推进司法系统各项业务原有信息管理系统与网络平台互联互通,按需共享数据。中国法律服务网要按照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统一标准规范及相关要求,全面对接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筹利用政务服务资源办理公共法律服务业务;对于群众的其他服务需求,依托政务服务平台引导其通过其他渠道解决。
  (四)完善三大平台便民利民惠民服务举措。推行实体平台“一窗办多事”,整合司法系统各项服务职能,实现“前台统一受理,后台分流转办”。引入“全科医生”接听热线,及时将复杂疑难问题转介至实体平台进行深度服务或由网络平台驻场专家提供专业解答;设置“回拨”功能,降低困难群众寻求法律服务的成本。推进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群众必须到实体平台办理;凡是能通过网络平台共享核验的材料,不得要求群众重复提交。简化服务手续,完善服务功能,研发界面友好、操作简便的服务系统,推行“一键上网、便利入网”服务,应用技术手段实现音频、视频、文字信息无障碍快速转换,适应不同受众服务需求。加强移动端功能建设,拓展移动端服务新形式,强化APP场景应用,开通语音咨询、视频通话、身份认证等功能,实现法律咨询、法律事务办理“掌上办”、“指尖办”。
  三、推进三大平台一体服务
  (一)规范平台服务事项。编制全国统一的公共法律服务目录,规范平台服务事项名称、事项类型、法律依据和基本编码,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2019年底实现全部公共法律服务事项可通过网络平台办理。制定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编制统一的办事指南,对办事涉及的事项名称、法律依据、办理层级、办理主体、条件流程、证件材料等基本要素予以统一规范,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推动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办理流程和评价标准统一。依托实体平台、网络平台、移动终端、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全面公开与公共法律服务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公共法律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办理状态以及监管投诉方式等,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公布信息内容准确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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