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新闻中心 >

走过十余年历程 安责险普及任重道远

2018-09-02 13:17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保监会、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今年1月1日起,煤矿、建筑施工、金属冶炼等九大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以下简称安责险);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责险;各地区可针对本地区安全生产特点,明确应当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

    安责险是保险机构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保费由生产经营单位缴纳。

    从2006年安监总局提出安责险,到2009年在部分高危行业推行安责险,到2016年中央明确建立健全安责险制度,再到今年起开始全面推广,安责险走过了十余年的历程。

    相对于之前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以及工伤保险和意外险,安责险有哪些优势?企业花钱买了保险,起到的效果究竟如何?《法制日报》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

    取消抵押金建立安责险制度

    据河北省安监局的不完全统计,2016年该省发生安全生产事故104起,至少造成145人死亡、48人受伤。这一背景下,河北当年开始在部分高危行业开展安责险试点。

    2016年6月,河北省安监局、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联合下文要求,应当缴纳且已经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高危行业企业,如选择投保安责险,企业的风险抵押金予以一次性释放,此举也为多个省份推广安责险过程中的相同规定。

    据了解,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诞生于矿难频发的本世纪初。由于事发地政府需要花费大量钱财进行矿难善后工作,因此财政部、安监总局于2005年发文要求煤矿企业储存风险抵押金,用于矿难发生后的抢险、救灾、善后等事宜。随后,该制度推广到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行业。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