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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司机上演生死时速 144公里/时疯狂飙车致四车连撞

2018-08-15 17:32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原标题:远离“路怒症”,别开“斗气车”】 
  载客途中,本应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可滴滴司机张某却上演了一场生死时速大战,疯狂飙车最终造成四车连撞,致使早高峰拥堵两个小时。日前,这起危险驾驶案在北京市石景山区法院开庭审理,案件当庭宣判,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张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与张某飙车的董某同样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张某在高速公路上追逐竞驶,造成四辆车连撞的结果,虽然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和车辆重大损失,但造成的潜在危险是无法估量的。”该案承办检察官、石景山区检察院公诉部检察官王硕蕾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载客飙车酿祸 
  今年5月30日上午8时许,阜石路高架桥上发出几声尖锐的撞击声,因疯狂飙车引发了一起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行车记录仪和沿途公交站台的监控视频还原了全过程。 
  行车记录仪显示,接上乘客后,滴滴司机张某驾车由西向东行驶至门头沟区双峪路口时,在强行变更车道时,别挡了董某驾驶的汽车。“我当时是正常行驶,他突然轧白线变更车道别我,我就鸣喇叭喊他停车,他却摇下车窗对我竖中指。”董某认为,这是对自己的侮辱挑衅。“我想别停张某,要个说法,把事情说清楚。” 
  随后,张某和董某开始了阜石路上的较量。其间,张某还不忘提醒乘客:“坐好了,咱得跟他斗。咱们就得绕点远了,要不就得打起来。” 
  从沿途一座公交站台的监控录像看,两车的飙车行为明显,在车流中频繁穿插、互相别车。事后鉴定,张某驾驶车辆最高时速达到144公里,董某驾驶车辆最高时速达到118.4公里,而事发路段限速为每小时80公里。 
  在追逐竞驶约5公里后,张某驾驶的汽车与董某驾驶的汽车发生碰撞。张某的汽车先后撞到正常行驶中的一辆SUV和一辆环卫作业车,直到撞到高架桥旁边的水泥隔离墙停下。事故造成环卫作业车司机王某娟头皮血肿,经鉴定构成轻微伤。环卫作业车、SUV遭到损坏,修复价格分别为7.2万余元、1.3万余元。 
  提起这起事故,乘客朱某惊魂未定,“我再也不坐他(张某)的车了”。 
  试图掩盖飙车事实 
  事故发生后,记者了解到,张某还曾试图掩盖飙车事实。在接受民警询问时,他谎称事故发生前没见过董某的汽车,自己载客人去上班途中,因与右侧车辆发生碰撞,自己的汽车失控造成事故。因行车记录仪记录了当时的情况,张某见无法蒙混过关,才如实交代了事故发生的全过程。 
  “张某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不久,石景山区检察院对张某提起了公诉。 
  面对检察机关的指控,张某表示愿意认罪。但对为何高速行驶,张某有着自己的说辞:主要是因为车上载有乘客,自己就想着不停车赶紧跑,不想与对方发生肢体冲突。“自己想想也觉得后怕。”庭审中他哽咽着说,当时就是太冲动不计后果,已经通过此事长了教训,“我认识到自己错了,希望能警示其他人开车别太快”。 
  作为飙车的另一方,董某也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董某当庭表示,对指控内容没有意见。不过,他认为事情因张某而起,主要责任也在张某,“我是要找他理论”。记者注意到,庭审前,张某、董某均已分别与受害人王某刚、王某娟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和解协议。 
  法院认为,张某、董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道路上与他人驾车超速追逐竞驶,且造成其他正常行驶的车辆受损及他人受伤的后果,情节恶劣,他们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鉴于二人均有自首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二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再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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