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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R开始“实操” 小米已提交发行申请

2018-06-08 15:23来源: 新华社浏览:手机版
  继公开征求意见一个月之后,证监会于6月6日正式发布了《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同时发布的还有创新型企业上市的细则文件,这意味着创新型企业通过CDR形式在A股上市进入了实际操作阶段,中国资本市场中的新经济企业数量将逐步增加。
  昨日多个媒体发布消息称,小米最快于6月7日就发行CDR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有望成为首家CDR企业,招股书会在近日发布。昨日知情人士向新京报记者确认了上述消息,小米确实已经向证监会提交发行CDR申请。
  不再适用有关盈利的发行条件
  CDR的全称是中国存托凭证,简单地说,CDR是代持股票的一种凭证。业内普遍认为,实施CDR,可以在基本不改变现行法律框架的基础上,实现境外上市公司回归A股。
  6月7日起,符合条件的创新企业就可以向证监会递送CDR发行申报材料。就创新试点企业的发行上市方式,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符合试点条件的红筹企业,可以优先选择通过发行CDR在境内上市融资;符合股票发行条件的,也可以选择发行股票。符合试点条件的境内企业,可以直接在境内市场IPO。
  此次公布的《管理办法》等文件,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创新试点企业不再适用有关盈利及不存在未弥补亏损的发行条件。拟参与试点的创新企业,经保荐机构全面、审慎核查后,认为完全符合试点标准、发行条件和各项信息披露要求的,可以提出纳入试点和公开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的申请。
  试点企业标准高于“独角兽”
  证监会披露的文件显示,本次支持创新企业境内上市工作以试点方式开展,设定了相应的准入门槛。值得注意的是,目前能够参与试点的创新型企业较少,试点门槛较高。
  《若干意见》规定的试点企业选取标准包括:已在境外上市且市值不低于2000亿元人民币的红筹企业;尚未在境外上市,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人民币且估值不低于200亿元人民币,或收入快速增长,拥有自主研发、国际领先的技术,同行业竞争中处于相对优势地位的红筹企业和境内企业。
  “总体上看,试点企业选取门槛高于市场口语化说法的所谓‘独角兽’企业标准。”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发行审核会严格把关,审慎选取试点企业,充分考虑国内国际市场情况,把握好试点的数量和节奏,平稳有序开展试点工作,不会一哄而上。
  据媒体报道,小米最快于6月7日就发行CDR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有望成为首家CDR企业,招股书会在近日发布。中信建投证券认为,预计符合试点条件的有5家企业,分别是小米、百度、阿里巴巴、京东和网易。预计5家独角兽发行CDR规模为1360亿元-22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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