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网约工”劳动权益何时如“约”而至?(2)
让“网约工”劳动权益保障如“约”而至 网约化的服务已经延伸到老百姓生活的方方面面,不能服务一上网,保障就模糊。劳动者权益应该如何保障? 网友 “沈栖”认为,就法律属性而言,“网约工”与服务平台企业形成了实质上的雇佣关系。既然双方已然具有雇佣关系,那么,按契约规定就得签订劳动合同,以保障双方的权益、履行双方的义务。 有专家认为,很多平台都是通过第三方公司雇用劳动者,平台不与劳动者签订雇佣合同而与其签商务合同或合作合同的方式来掩盖雇主身份,这给一些企业追求轻资产、不养人、逃避社会责任提供了机会。也有专家认为,共享经济下,劳动关系中的“雇用”可变为“交易型服务”,劳动“合同”可变为“协议”。 一些平台企业表示,出了事故公司会做“兜底”处理,但在没有明确规范的保障下,这样的承诺是否能兑现,不得不打一个问号。当前,“网约工”人数已达数千万,而这一数量还将不断增加,其劳动权益保障已经引起各方重视。事实上,无论通过什么方式提供服务,只要劳动者提供劳动没有变,其就业的稳定性和质量就应得到有效保障。 王寅翼律师认为,需要制订网络平台的用工规范。“我接受过不少外卖小哥、快递员的咨询,主要问题是和平台没有任何书面的合同文本,证明劳动关系和谁发生都很难。出现意外连立案都不容易,所以也只能当交通事故打官司。” 此外,专家认为在要求网络平台与“网约工”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的同时,还可以由网络平台为劳动者购买意外保险等方式保障“网约工”的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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