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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进国外综艺节目版权要完整 "借鉴"易触法律底线

2018-04-27 12:54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几天前,国内当红艺人、当红真人秀节目《偶像练习生》导师张艺兴深夜发微博“维权”,“以这首歌的制作人的身份,我想要一个合理的解释”,原来节目组将其一手创作的《MASK》编曲名字错署成“S.tiger”。同样的状况也出现在节目另一导师李荣浩身上,分明是自己的创造,自己的编曲,最终却署上了他人的名字。李荣浩称:“这是行业界的不标准,下不为例。”
  有评论人士认为,节目署错名是小失误,因版权处理不当引发的法律纠纷,则是目前国内综艺节目需要防范的“大问题”。
  接二连三的版权风波
  近几年来,综艺节目在国内大受欢迎,如湖南卫视的《爸爸去哪儿》《歌手》,浙江卫视的《中国好声音》《奔跑吧,兄弟!》,东方卫视的《极限挑战》等节目依靠强大的娱乐性和明星嘉宾阵容,时常占据微博热搜榜。但一个不争的现实是,原创很少,多数娱乐综艺节目都靠引进境外版权模式或“借鉴”国外同类节目完成。而在引进版权模式和“借鉴”他人的创意中,一不小心就可能引发法律纠纷。
  作为国内现象级综艺节目的《中国好声音》,其版权纠纷不可谓不典型。通过购买荷兰Talpa传媒公司版权模式,《中国好声音》在国内一炮走红,经过几季精心培育后,2016年因模式、费用等方面难以达成一致,《中国好声音》制作公司灿星未能与荷兰Talpa传媒公司续约,此后版权被唐德影视公司(下称“唐德”)以6000万美元的价格购得。很快,唐德起诉灿星母公司,要求其停止制作《中国好声音》。《中国好声音》名称被迫改为《中国新声音》,节目制作模式也随之改变。
  就在唐德以为可以顺利制作新的《中国好声音》时,令其始料未及的是,新的法律纠纷来了,原《中国好声音》播出方起诉其侵害《中国好声音》电视栏目名称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六条诉讼要求,包括要求唐德立即停止使用《中国好声音》电视节目栏目名称、频道栏目节目名称,停止商业诋毁,停止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公开发表声明,澄清事实;赔偿1.2亿元经济损失及诉讼费用。
  唐德没想到的是,接下来,高价购买的节目版权竟然像“潘多拉的盒子”,在履约过程中遭遇纠纷不断。
  被告不能使用《中国好声音》电视栏目名称,唐德在应对诉讼过程中想让荷兰Talpa传媒公司尽可能地配合工作,却事与愿违。“我们拿了授权之后产生法律纠纷,照理Talpa公司应配合我们做很多工作,但是他没有做到位。”唐德品牌总监毛哲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决定暂缓向Talpa公司支付后续许可费用,直至Talpa公司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其相应的义务。
  但Talpa公司可不管这些。意识到唐德未按期支付费用后,Talpa公司发出违约通知,要求对方在发出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第二期款项尾款375万美元的支付证明及第三期款项1500万美元的书面付款计划。未获回应,Talpa公司于是发出解约通知函,书面通知终止与唐德签署的“好声音”版权协议,并称所有授权权利应归还Talpa公司,同时,Talpa公司仍可获得共计6000万美元的许可费。
  对此,唐德公司有关负责人表态称,不认可Talpa公司单方面提出终止协议的行为,必要时会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Talpa公司给我们的版权在中国存在很大的争议,引起灿星、浙江广电一系列官司,唐德被迫卷入。”
  眼见《中国好声音》经历系列版权风波后,灿星制作公司的陆伟总结,“模式的价值是一个无法独立存在的东西,不是只有模式和IP就可以,更需要有团队去把它做成作品。海外模式比较受人追捧,很多人抢它的同时没有做好相应的准备。”
  娱乐法专家、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就此提醒,电视台和制作公司在引进国外综艺节目版权时,一定要注意版权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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