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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中下药邀人打牌 三人诈骗他人2万余元获刑

2018-04-24 22:09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正义网常德4月24日电(通讯员李智勇 熊斌)邀人饮酒,趁他人不备酒中下药,待他人神志迷糊时邀其打牌,并采取偷牌、换牌等方式骗取钱财。经湖南省桃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滕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刘某、滕某均系湖南省桃源县人,无固定工作。2017年3月18日晚,刘某、滕某与廖某(另案处理)共谋以“杀猪”的方式(给人下药后,在打牌的过程中做手脚赢对方的钱)骗取陈某的财物。后廖某以还钱的名义将陈某骗至桃源县漳江镇某酒楼包间,与刘某、滕某相互配合,共同劝陈某喝下加了“赌博粉”药剂的酒。饭后,三人将陈某带至桃源县漳江镇某酒店,邀请陈某打牌,并采取偷牌、换牌等方式骗取陈某现金7800元,欠款20000元。三人将骗取的现金除去开支后平分。经检验,陈某血液中检验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经被害人陈某报案,滕某、刘某先后于2017年8月22日、24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均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同年9月7日,刘某、滕某、廖某与被害人陈某达成调解协议,赔偿陈某损失并取得其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7800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刘某、滕某相互配合,积极参与,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本案中有20000元系犯罪未遂,对二人予以从重处罚;被抓获后,均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与被害人达成协议并取得其谅解,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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