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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暂行条例5月起施行 泄露寄件人隐私最高罚10万元

2018-03-29 13:50来源: 新京报浏览:手机版
  国家邮政局方面称,《条例》是在我国快递业实现发展的基础上制定的。数据显示,快递业近十年发展迅猛,2017年全国快递业务量完成了400.6亿件,是2007年的33.4倍,年均增长达到42%;2017年快递业务收入近5000亿元,是2007年的14.5倍,年均增幅达30.6%。十年的时间里,我国已经有7家快递企业陆续上市,形成了7家年收入超过300亿元的企业集团。
  在发展过程中,快递业仍面临制度层面的现实问题,快递车辆通行难,快件集散、分拣等基础设施薄弱,末端网点法律地位不明晰,快递加盟等经营秩序需进一步规范,有关服务规则不够明确,寄递渠道安全压力较大,亟须制定行政法规予以规范和保障。
  “2009年至今,快递行业已经出现了巨大的变化,”物流行业专家、双壹咨询创始人龚福照称,在快递业已经成为一种商业基础设施的今天,仍面临快递车辆通行难等诸多问题,《条例》将填补这些法规上的空白。
  除了对快递行业发展的制度支持,《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快递行业存在的“用户隐私信息泄露”、“私自开拆他人快件”等违法违规行为,并提高了处罚力度。
  针对快件损失索赔,《条例》要求企业提供统一的投诉处理服务,规定在7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用户,并对不按照规定提供投诉处理服务的行为设定了行政处罚。对于信息保护,条例还规定企业发生信息泄露时的补救义务。
  此外,《条例》还对快递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作出了相关规定。
  - 解读
  身份不实快递企业不得收寄
  随着快递与人们日常生活的关系日益密切,快递也成为不法分子匿名运输违禁物品的通道,快递实名制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推出的。
  从2015年11月1日国家邮政局发布《快递安全生产操作规范》起,快递实名制登记已经开始实行;2016年6月1日起,快递实名制作为国家行业标准开始施行,快递实名制作为一项行业标准并未得到良好的执行。
  新京报记者走访调查发现,在现实生活中,不少寄件人不愿配合快递员查验实名信息,至于其中的原因,有的是因为不了解相关行业规定,不理解快递员的这一要求;还有的是担心自己的个人身份信息、家庭住址等私密信息存在泄露风险。
  说起实名制的执行情况,有些快递员也觉得无奈。“你非要人家的身份证,人家可能就不在你这里发快件了,”一位快递员告诉新京报记者,面对收件人的不理解,要求核验寄件人信息可能会丢掉当前的生意,或者耽误较长时间。反过来说,即使不登记,也不会面临直接的处罚。
  对此,《条例》进一步明确,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
  “条例让实名制的推行成为每个人的义务,”快递物流咨询网首席顾问徐勇称,《条例》的力度更大、覆盖面更广。
  泄露寄件人隐私最高罚10万元
  “快递数据具有量大、信息全、高频次、链条长的特点。”龚福照指出,与互联网企业信息保护的紧迫性一样,快递信息涉及住址、购物、银行卡等诸多敏感信息,外加快递实名制,数据链条十分完整,一旦泄露风险极大。
  伴随着快递电子面单的普及,用户信息均以数据形式储存,又同时流经电商、快递、派送等企业链条,风险点很多,被窃取的风险大大提升。
  对此,《条例》规定,除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对快件进行检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检查他人快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他人快件。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情节严重的最高处1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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