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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机关党员干部一致表示 坚决拥护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2)

2018-03-19 13:15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选拔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
    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改革是司法行政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今年2月5日,《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发布后,不到一个小时,司法部微信客户端的阅读量就超过60万人次,留言1万多人次。
    司法考试为法治人才的培养起到了重要作用。自2002年首次司法考试到2017年收官,全国有近百万人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其中一半以上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还有大量人员从事立法、行政执法、公司企业法务等法律工作。
    赵大程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全面依法治国,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至关重要,必须推进法治工作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法治人才培养上不去,法治领域不能人才辈出,全面依法治国就不可能做好。实行多年的司法考试制度为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人才支持,但与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相比,要让这项制度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发挥更加充分的作用,还存在一些不适应的问题,需要通过改革的方式来加以解决。
    “比如,法治人才更多应该是实战型人才,要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选拔,以及通过开展职前培训等,使输出的人员与法治实务部门的要求更相适应。”他举例说。
    据了解,与司法考试相比,《实施办法》主要有4个方面的变化:考试报名的专业学历条件提高了,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考试内容和方式方法更加科学、完善;提高了考试的信息化水平;加强了对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管理。
    所谓“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就是在适当提高考生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学历条件的同时,明确本办法实施前,已入学或已取得相应学历等原本符合报名参加司法考试的人员,同样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这一规定不是过渡性的,不是过几年就不执行了,而是一直管用。”赵大程解释说,这样规定,体现了法不溯及既往和信赖利益保护的原则,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也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赵大程强调,通过此次改革,将进一步扩大应当参加考试人员范围,严格法律职业准入标准和条件,改革完善考试内容和考试方式方法,把好法律职业的入口关、考试关、培训关和管理关,进一步提高法律职业人才选拔、培养的科学性和公信力,增强法治人才优质增量供给,从而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提供法治人才保障。
    以“一制四化”为主线增强法宣实效
    2017年12月14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场行政案件庭审令人印象深刻——16家落实普法责任制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负责人等100余人旁听庭审。庭审结束后,各部委同志纷纷表示,如同接受了一场生动直观的法治教育课。
    “这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一项具体举措。今年,我们将推动领导干部旁听庭审常态化、制度化。分批次组织中央国家机关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扩大活动覆盖范围,完善活动内容。指导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建立领导干部旁听庭审制度,制定年度计划,组织旁听庭审活动。”赵大程说。
    赵大程介绍,去年5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是全民普法的重要顶层设计和制度创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域的具体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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