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政法工作 > 检察院 >

辽宁省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出"1+2"工作安排

2018-02-28 19:44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正义网沈阳2月28日电(记者赵铁龙 刘键)2月28日,辽宁省检察院召开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全国、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委的工作部署,对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在2月初省院召开专题会议学习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制定下发《辽宁省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并在全省检察长会议上对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开展专项斗争进行全面部署的基础上,为了保障和推进全省检察机关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省检察院又制定下发了《关于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提高办案质量的意见》和《关于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加强办案纪律的意见》,形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1+2”工作安排。 
  对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辽宁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于天敏强调: 
  一要深化认识,提高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部署上来。要认真学习中央和省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自觉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坚决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政治战、人民战、整体战、阵地战、攻坚战。要深刻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政治要求,要深刻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必然要求,要深刻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服务和保障辽宁振兴发展的重要举措。全省检察机关要牢记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重大政治责任,坚决扫除黑恶势力,为促进全省经济健康发展、社会繁荣稳定保驾护航。 
  二要把握重点,充分履职,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全省检察机关要坚持依法严惩方针,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把依法严惩贯穿专项斗争全过程,充分履行检察职能,切实做好检察环节各项工作,与其他部门密切配合,迅速形成对黑恶势力犯罪的压倒性态势。要全面排查、广泛发动。全省检察机关要把排查线索、摸清底数作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基础性工作;要把握重点、依法严惩。要紧紧围绕中央确定的十项打击重点进行,并结合各地实际,聚焦本地涉黑涉恶突出的重点地区、行业、领域,进一步明确主攻方向和打击重点;要守住底线、不枉不纵。要守住法律底线,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要强化监督、深挖“保护伞”。对于受理的每起涉黑涉恶案件,都要注意串并研判,深挖彻查,注意发现、挖掘并及时移交“保护伞”职务犯罪线索。 
  三要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协作配合,形成扫黑除恶强大合力。全省各级院要加强内部部门间的联系和协作,强化上下级院之间的沟通和指导,主动加强与监察、公安、法院、司法行政及其他行政部门联络配合,形成打击合力。要落实请示报告和备案审查制度。各级检察院对重大复杂敏感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应当及时向本级党委报告,同时应当及时向上一级检察院报告,并层报至高检院;要强化工作指导制度。省、市两级院要切实加强对查办涉黑涉恶犯罪的协调指导,特别是对那些影响较大、案情复杂的重大疑难案件,加强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要加强协作配合,主动参与社会综合治理。要在依法履职、依法办案的同时,主动加强同监察委员会、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衔接和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问题反馈工作机制,形成打击合力。 
  四要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良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各地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采取措施,坚决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要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程,加强组织领导,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确定工作重点和切入点,明确阶段性目标;要强化督导考核。省、市两级院要加强对基层检察院专项工作的指导和督促力度,坚持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加强对口指导;要加强业务培训。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刑法、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提高办案人员的执法水平。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