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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间·检察回眸|诉讼监督:让群众在案件中感到公平正义

2018-02-22 13:34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派员调查于欢案、提出检察监督意见,推动二审改判;最高检指导督办、甘肃检察机关对祁连山系列环境污染案批捕16人、监督立案15人;最高检核准追诉24年前抢劫杀人凶犯周涛……这些入选“2017年度十大法律监督案例”的典型案件,从侧面彰显了检察机关敢于亮剑,积极发挥诉讼监督职能,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坚定决心和显著成效。
  时序更替,万物维新。五年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以社会公正为核心价值追求,对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零容忍”,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坚决维护法律尊严,坚决捍卫公平正义。
  持续推动纠正冤错案,还无辜者清白
  2017年7月17日,浙江省高级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改判蒙冤16年的原审判决认定的“死刑犯”、湖州居民丁国勤无罪。
  这是最高检、浙江省检察院申诉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
  正义可能迟到,但决不会缺席。五年来,纠正和防止冤错案,成为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加强诉讼监督的重要“抓手”,也成为全体检察人员的强烈共识。
  “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把严防冤假错案作为必须坚守的底线”“健全冤错案件源头防范和发现纠正机制”“直面问题、有错必纠,持续监督纠正冤错案件”……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近年来在全国两会上的庄严承诺。
  五年来,在检察机关努力和推动下,一批冤错案相继被发现和纠正。经最高检向最高法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或抗诉后,于英生故意杀人案,黄家光故意杀人案,陈满故意杀人、放火案,谭新善故意杀人案,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案,均被法院再审改判无罪。在最高检指导督办下,省级检察机关也监督纠正一大批社会关注的错案,如浙江张氏叔侄案、贵州杨明案、云南钱仁风案、广东徐辉案、天津李松案、吉林刘吉强案、甘肃沈六斤案、安徽杨德武案等。
  前事不忘,后事之师。在坚决推动纠正冤错案件的同时,检察机关积极完善纠正和防止冤错案件的常态化机制:最高检2013年制定《关于切实履行检察职能防止和纠正冤假错案的若干意见》;2014年修订《人民检察院复查刑事申诉案件规定》;2017年出台《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异地审查规定》等。
  强化侦查监督,把好刑事案件“入口关”
  2014年2月,河北省顺平县北朝阳村村民王某被人击打致死,当地公安机关将报案人王玉雷刑事拘留。在审查逮捕阶段,保定市、顺平县两级检察院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并引导公安机关抓获真凶王斌,王玉雷被无罪释放。
  “王玉雷案”让公众真切感受到侦查监督工作对正义的守护。五年来,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加强侦查监督、公诉工作,努力把好刑事案件“入口关”,将冤错案件“病灶”根除在萌芽阶段。从最近三年的办案情况,可窥一斑:
  ——2015年,督促立案14509件,追加逮捕18196人、追加起诉23722人;督促撤案10384件;监督纠正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31874件次;对不构成犯罪或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31675人、不起诉25778人。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29211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2016年,督促立案14650件,追加逮捕、追加起诉43960人,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情形34230件次;推广侦查监督“广东经验”,探索建立侦查活动网上监督平台;山西、宁夏、河北等地探索在派出所派驻检察室或检察官。
  ——2017年1月至11月,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3500余件4400余人;决定不批捕24万余人,其中,因排除非法证据而不予逮捕的700余人;对非法取证行为提出纠正违法意见900余件次;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4600余件590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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