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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正义人物|梅玫:希望我的坚持能成就那些孩子的美好人生

2018-02-08 21:15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正义网北京2月8日电(见习记者 王新宇) 梅玫,现任重庆市大渡口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科科长、“莎姐”青少年维权岗办公室主任。从事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14年来,梅玫坚持柔性司法,把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关心关爱广大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作为无尚的崇高追求,久久为功,逐渐成为未成年人真心欢迎、喜欢,乃至可以贴心倾诉、依靠的“知心姐姐”。1月25日,梅玫当选为2017年度中国正义人物,记者对其进行了专访。
  谈坚持:要发自内心地喜欢这份工作
  记者:2017年2月26日傍晚您还在办公桌前工作,那是您预约剖腹产的前一天。这个细节实在让人为之动容。14年来,您一直坚守在未检岗位上,具体都开展了那些方面的工作?
  梅玫:我们的主要职责包括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案件以及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维护的民事行政诉讼、刑事执行监督等工作,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的工作机制。也就是说,案件办理、特别程序落实、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工作专业化、社会化支持体系建设等方面都是我们工作的具体内容。
  记者: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您认为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梅玫:办理一个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除了审查证据、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还必须落实刑事诉讼法有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的各项要求,并单独或者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对涉案未成年人开展帮助教育、关爱救助等工作。即使案件办结,但跟踪考察、帮教预防等工作依然需要继续。
  值得一提的是,各个司法程序的落实情况也要特别关注。这里面包括法律援助、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社会调查、附条件不起诉、分案起诉、刑事和解、法庭教育、犯罪记者录封存等。
  记者:作为“莎姐”青少年维权岗的重要一员,法制宣讲是您工作的重要部分。您在社区宣讲活动中,是如何深入老百姓身边的?
  梅玫:在社区宣讲,要用群众听得懂的语言,用他们身边的事,讲他们关心的话题。比如给老年人讲防诈骗,就用本地案例,讲他们熟悉的地方发生了一件什么样的事,就像讲故事一样,要生动有画面感,还要将具体防范措施教给他们。老人们都喜欢听我讲案例,经常讲完了坐着不走,问我还有没有?他们都说,通过我的讲解,他们的警惕性大大提高了。
  记者:那么,是什么给了您十多年坚持的动力?
  梅玫:看到孩子误入歧途我心不甘。他们青春期容易犯错误,但也能够改好,我应当尽己所能帮他们一把。他们的人生还很长,或许我的坚持就能促使他们有个美好的人生。特别是当我看到几年前帮教的孩子有了好工作,有了自己的家庭,就觉得特别值得,我发自内心地喜欢这份工作。
  谈困难:需要全社会改变观念 帮助涉罪未成年人
  记者:“莎姐”工作开展以来,大渡口区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增强,犯罪率大幅度下降,从2004年的62人下降到2017年的10人。这样的数据十分惊艳,请问是如何达成的呢?
  梅玫:我们“莎姐”将少年司法理念贯穿于办案的全过程,并引入“莎姐”志愿者、“莎姐”社工参与到涉案未成年人的帮教帮扶工作中来。在大渡口区街镇、社区、学校设立了13个莎姐工作室,在大渡口区的所有中学(9所)成立“莎姐”校园法律社团,“莎姐”检察官和西南政法大学的“莎姐”志愿者指导每个学校的社团活动,为所有中学配备了“莎姐”法治教师,参与到学校的法治课程中。可以说,这些扎实细致的工作推动了本地未成年人犯罪率的降低。
  记者:在您看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于普通犯罪案件有何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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