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专家解读:扫除黑恶势力 建设平安中国(2)
从力度来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坚持依法严打的原则,强调要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要打早打小,除恶务尽,对于每一起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要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对发现的每一个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线索,不管涉及到谁,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仅要整合多部门力量,而且要充分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进行综合治理,形成强大合力。政法委、纪检监察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公检法机关、政府各部门等要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运用治安、行政、经济和法律手段进行协同管治。对于打击不力的,要限期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 为了打赢“扫黑除恶”这场硬仗,公安机关要着力提升主动发现、主动打击能力,要不断增强打击的针对性、实效性、科学性;检察机关要适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依法快捕快诉,要完善应急指挥、协调配合、办案指导等工作机制,切实形成“扫黑除恶”斗争的整体合力;对于群众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的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公检法机关要排除干扰阻力,以保障案件的顺利办理和司法审判的公正进行。要建立常态化打击整治机制,实现打防管控一体化运作,最大限度地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注意把握政策法律界限。要奉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涉黑涉恶人员尚不构成犯罪但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应当依法从严惩处;对犯罪情节较轻的其他参加人员,应当依法从轻、减轻处罚。要坚持依法办案,正确处理好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强化人权意识、证据意识、程序意识和自觉接受监督意识,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防范冤假错案,确保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的统一以及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责任编辑:韩佳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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