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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强化民事执行监督工作 让"老赖"无处藏身

2018-01-31 18:09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正义网沈阳1月31日电(记者 赵铁龙 刘键)自2013年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辽宁省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的工作部署,大力推进全省民事执行检察监督工作。2013年-2016年,全省共向人民法院发出执行监督检察建议2423件,法院采纳2083件,采纳率达到86%。2017年1至10月,已受理执行监督案件244件,办结209件,发出检察建议175件。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一些久拖不结的执行案件得以执行,一些违法执行行为得以纠正,法院民事执行活动得以进一步规范,检察监督取得较好效果。
  在案件来源方面,该院主要通过当事人、案外人申请监督和检察机关依职权监督两条渠道。在执行检察工作开展之初,主要采取调阅、评查法院执行案件卷宗的方式发现问题,并逐步了解、熟悉执行工作规律。随着检察监督职能的社会知晓度不断提高,现在案件主要来源于当事人、案外人申请监督,充分尊重和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在监督范围方面,检察监督基本覆盖了法院民事执行活动的全过程,既有对执行裁定、决定的监督,也有对具体执行实施行为的监督。监督的问题主要集中在法院怠于执行、超期执行、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款物、执行款管理和发放不规范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上,抓住监督的突破口和切入点,逐步打开工作局面。
  在监督方式方面,按照《监督规则》的规定,主要采用提出检察建议的方式开展监督,除针对个案违法情形进行监督外,还根据实际情况对执行案件中具有共同性、普遍性的问题提出类案检察建议、改进工作检察建议,综合运用监督手段,增强监督实效。
  在监督程序方面,按照最高检确立的“事后监督”的原则,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和法院执行救济优先原则,注重与法院执行工作程序的衔接,建立健全检法两家沟通联系机制,对法院依法进行的执行活动,配合法院对当事人做好释法说理工作。
  全省各地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积极探索开展执行监督工作的有效做法。沈阳市检察院选派青年干警到法院做“见习执行员”,通过到法院执行部门亲自参与办理执行案件,全面熟悉执行工作流程,积累执行监督经验,加快提高执行监督水平。大连市检察院到全地区基层院逐院了解执行监督工作开展情况,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消灭执行监督案件空白院的严格要求,2017年已实现全地区两级院办理执行监督案件无空白。本溪市两级检察院率先探索在法院执行局派驻检察室,随时了解执行工作情况,发现问题,提出建议,受到当事人普遍好评。(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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