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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剑辉:用心办案可以救人

2018-01-24 22:31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谭剑辉,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法院院长。在湖南的法治进程中,谭剑辉这个名字和“刑事和解”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作为一名1986年西南政法大学毕业的法科生,谭剑辉对法律的信仰,掺杂着自身对人性的悲悯情怀。
  “执法者从来不该是冷冰冰”,作为刑事和解制度一名“吃螃蟹”的推动者,在谭剑辉三十多年的司法职业生涯中,他的内心总是浮现一些当事人令人怆然的细节。
  他刚大学毕业不久时,在他老家浏阳,一个少年因抢劫被判死刑,他年长的姐姐在看守所外哭了三天三夜,诉说自己对不起父母,对不起弟弟。“这个画面我还记得,那个被告人的名字我都记得。”谭剑辉说,正是情感的这些震动,影响着他对执法理念的思考。
  在他30多年的司法生涯中,他提倡“执法要有温度,法治要有信仰”,并且将这一理念贯穿始终。
  推行轻微刑事和解制度的初衷
  2004年,谭剑辉从长沙市检察院调入宁乡县检察院并当选检察长后,开始探索轻微刑案和解制度和恢复性司法理念的实践。从办案中,他也渐渐感受到了传统刑事司法制度在某些领域的无奈。
  儿子因赡养问题与老父发生纠纷致老人轻伤,案发后按司法程序,法院判处儿子一年有期徒刑。在这种看似正义的背后,却暴露出更尖锐的矛盾:儿子不仅没有从刑罚制裁中真心悔改,反而对老人更加不满;老人虽然将不孝儿绳之以法,却并没有得到期待的生活,赡养问题依然没有解决。
  “它不仅没从根本上保护被害人权益,反而对原本不和谐的社会关系带来了更为严重的损害。所以我考虑,对这些多发于民间的轻微刑事案件,可否引入恢复性司法理念?”谭剑辉说。
  随后的一些刑事案件中,谭剑辉大胆尝试。2006年,宁乡流沙河镇一起邻里纠纷,起因是100多元的债务,一方总是拖着不还,债权人去债务人家里,债务人把债权人打成轻伤,案子报过来批捕。
  “邻居之间,初一翻脸,十五就提鸡蛋去看了,一定要抓去坐牢吗?”谭剑辉认为该案存在和解的空间。
  后来,打人者主动赔偿2000元。镇政府负责人、市人大代表、县人大法工委主任及公安民警作评议员评议,检察机关审查之后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一举平息这场纠纷。
  谭剑辉对于乡村社会一些纠纷的成因随后得到实证。通过实践调查发现,2004年,宁乡118件故意伤害案中有93件(占78.8%)系农村轻伤害案件,农村轻伤害案件居多的发案原因,与县域情况及民风民俗息息相关,并呈现三个特点:一是发案原因90%以上为民事纠纷转化;二是犯罪嫌疑人审前羁押率偏高,起诉阶段取保候审率甚至为0;三是案件起诉率高而判决实刑少。
  上述调查报告称,中国的传统文化历来倡导“和为贵”,具有“化干戈为玉帛”的文化底蕴,普通百姓比较厌诉,不到迫不得已不上“公堂”,像邻里纠纷引发的一些轻微伤害案件,大多是以村组调解“握手言和”,这表明中国不仅具有刑事和解的文化底蕴,而且存在广泛的刑事和解实践。
  这也是谭剑辉开始推行轻微刑事和解制度的初衷。
  通过推行刑事和解制度,2006年,宁乡县检察院的批捕率大幅下降为50%,轻伤害案件撤案率达到了43.5%,不起诉率达到了14%。这一年中,公安机关没有一件案件因为不予批准逮捕而要求复议和复核,也无一个被害人因为不服而上访。
  “有些案子,用心去办,可以拯救一个人”
  谭剑辉的探索引起了省里的高度重视。
  2006年9月,湖南省检察院对宁乡县检察院刑事和解实践进行了实地调查,同年10月,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中开始试行刑事和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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