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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惩处环境违法犯罪守护“青山绿水”5个月收集逾1.2万检察公益

2017-12-31 14:26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12月26日,甘肃省兰州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中铝兰州分公司危废物污染环境问题的调查处置情况。通报称,已对中铝兰州分公司和负责处置固体废弃物的第三方公司实施高限罚款,并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目前,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进一步查清是否存在违法问题。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从河道警长制到环境资源案件立案监督,从公益诉讼到环资案件集中审理,2017年以来,全国政法机关集中力量突出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守护“青山绿水”,取得明显成效。
    全面开展公益诉讼
    12月20日,山西省检察机关提起的首例破坏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静乐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中,一辆装载20余吨粗苯的危化品运输车辆因驾驶人操作不慎侧翻发生泄漏,约5吨粗苯流入汾河支流大崖河中,对事发地土壤、地表水以及沉积物生态环境造成损害。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成为人们日益关切的话题。2015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部分地区开展公益诉讼试点,环境资源类案件始终是检察工作的重点。
    据统计,两年间,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527件,督促恢复被污染、破坏的耕地、林地、湿地、草原12.9万公顷;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面积180余平方公里;督促1700余家违法企业进行整改。
    2017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建立。
    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截至11月底,全国检察机关共收集公益案件线索12103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8151件,占67.35%;共提出检察建议和发布公告6206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3978件,占64.10%;提起公益诉讼97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82件,占84.54%。
    某铜矿公司违法将铊锌等严重超标的废水排入嘉陵江,污染嘉陵江广元段水域,造成四川广元城区供水中断36小时。检察机关启动公益诉讼程序,近日,广元市利州区人民检察院与违法企业达成民事和解协议,违法企业除履行自身担负的整改修复环境义务外,还赔偿嘉陵江广元段因污染受到的损失和费用8000万元。
    本着“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各地检察机关积极探索“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新模式,着力构建重点打击、修复补偿、源头治理并重的新格局,回应了人民群众的新期待。
    立案监督不断加强
    在一起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案中,公安机关以尚未发现具体涉案犯罪嫌疑人为由未予立案侦查。山东省莱芜市莱城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定,涉嫌污染环境犯罪事实明确,具体涉案犯罪嫌疑人具备能够查明的可能性,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遂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最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抓获王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今年9月,法院依法判处王某等4人两年6个月至3年3个月不等的刑罚,有效惩治了破坏环境资源犯罪行为。
    2017年以来,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发挥职能作用,立案监督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检察机关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均同比大幅增长。
    祁连山是我国西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今年11月,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环保厅抽调专人组成调查组,在天祝县开展“祁连山自然保护区破坏生态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联合调查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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