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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性存疑 “同一天出生的你”活动挑战募捐伦理(2)

2017-12-26 13:05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深圳市民政局官网显示,爱佑未来基金会具备公开募捐资格。但在爱佑未来基金会的“捐赠数据”页面,目前尚无此次活动的善款记录公示。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在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主办的全国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平台“慈善中国”网站查询发现,备案名称为“一对一助学”的该活动募捐编号53440300MJL16079XPA17007,捐赠目的是“帮助贫困地区国家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6~14岁贫困儿童,改善学习生活条件”。而在募得的款项方面,备案信息显示:“每人每月100元救助标准,按照每人一年1200元作为助学款上限。募得款物用途:用于帮助贫困儿童支付生活学习费用。”截至记者发稿,尚无已募得款项的有关信息公示。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主任、慈善经济法律事务部主任张凌霄认为,“同一天出生的你”活动违反了慈善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从2016年9月1日起实施的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活动的,应当在民政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并可以同时在以本慈善组织名义开通的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移动客户端等网络平台发布公开募捐信息。张凌霄指出,该活动虽在“慈善中国”网站上发布了公开募捐备案信息,但并没有在民政部指定的十二个平台中的某一家发布公开募捐信息,该活动H5页面是由“零分贝”提供,并非以爱佑未来基金会名义开通的平台。 
  此外,根据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在募捐活动现场或者募捐活动载体的显著位置,公布募捐组织名称、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募捐方案、联系方式、募捐信息查询方法等。张凌霄认为,尽管活动页面对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编号进行了公布,但在爱佑未来基金会官网的项目进展、信息公开、捐赠数据等页面中都没有本次活动的相关内容,并没有看到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公示的信息。 
  另外,根据慈善法相关规定,慈善组织、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信息公开应当真实、完整、及时。 
  张凌霄认为,作为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爱佑未来基金会应对此次网络募捐项目承担法律责任以及履行信息公开义务,但在深圳市民政局介入前,爱佑未来基金会并没有对该项目引起的质疑或进展发布任何官方声明。 
  未成年人信息展示挑战募捐伦理 
  在“同一天出生的你”活动页面,公布了大量受捐的儿童照片,这引发了公众的质疑。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注意到,尽管活动页面显示“使用的所有孩子的肖像和信息均已获得孩子监护人的书面授权”,仍有不少评论认为这是“用儿童的照片进行乞讨式筹款”“以物化儿童的方式来消费贫穷”。 
  业内人士担心,营销逻辑在公益运营中深度植入,固然迎合了公众的消费偏好、能够轻易获得商业标准上的成功,但更有可能引发对公益伦理的颠覆。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条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张凌霄提出:贫困地区孩子的监护人,是否清楚地知晓孩子肖像及信息的用途,以及可能发生的风险;慈善组织有没有尽到告知义务;公开募捐的范围不是特定人群,通过特定孩子的肖像和所谓的感谢语来进行项目整体的宣传,是否考虑到孩子的感受以及未来对孩子的影响。 
  在他看来,即使规避了侵权的法律风险,作为一个慈善组织网络募捐项目,也应当让筹款更具人情味、更有温度、更懂得尊重,受助人、捐赠人等的隐私信息也应得到更有效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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