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多办案、办好案"成最高检每名入额检察官工作目标(2)
——公诉二厅打破原有处室架构,实行“固定办案组+办公室”模式,目前暂设6个固定办案组,所有入额检察官包括4名厅级领导均编入相应办案组直接办案。 ——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下称未检办)根据“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特点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殊程序要求,设立3个固定办案组,第一组负责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和相关业务指导,第二组负责未成年人民事行政检察和刑事执行检察业务,第三组负责犯罪预防和司法行政工作。 分案机制:随机分配为主、指定分配为辅 记者看到,在最高检机关的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有“案件随机分配”模块,打开该模块,屏幕上会弹出一个彩色转盘,圆心标着“轮案人员”,围绕圆心的彩条标注着所有接受轮案的独任检察官或办案组的名称。如果操作员点击下方的“随机分案”按钮,几秒钟后,指针就会自动锁定案件承办人。 这是自10月1日以来,最高检多个业务厅局通过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践“随机分案”的主要方式。在探索实践的过程中,很多创新的“火花”闪亮登场。 申诉厅探索出“大轮案+小轮案”的随机分案模式。“大轮案”是对全厅15名独任检察官进行案件随机分配,不再区分案件类型。“小轮案”则针对固定办案组,将重大疑难案件分给该组后,在组内成员之间再进行“转盘式”随机分案。“这种分案模式,实现了扁平化管理和专业化建设相结合,快速消化一般案件和集中办理重大案件相结合,兼顾培养通才和专才的要求。”申诉厅有关负责人说。 侦监厅采用随机分案和指定分案相结合原则,员额检察官全部参与轮案,“轮案面前人人平等”,确定了核准追诉案件大轮案制,其他案件根据案件性质由各办案组依职责办理;公诉厅采取“随机轮案”与“指定分案”相结合的案件分配机制,该厅根据刑事案件高发领域、办案重点和社会关注焦点,设置普通刑事犯罪、经济犯罪、职务犯罪3大办案板块,案件指定到板块后,在板块内部再面对办案主体随机轮案;执检厅结合办案实际,在厅办公室设立案件管理员岗位…… “这样的分案模式,更具公信力,能从案件承办入口防范廉政风险;也有利于化解积案,提高办案效率。”最高检司改办负责人告诉记者。 提质增效:减少审批环节,实现“谁办案谁负责” 在一份落款时间为2017年11月16日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文书流转/签发》单上,记者看到,在审批栏目,以往的“承办人意见”“处室负责人意见”“分管厅负责人意见”,直接简化为“承办人意见”“检察官意见”。 “这是不同部门之间案件的流转,同一业务厅内的案件流转也是同样,随着环节减少变成了‘随来随办’、扁平化管理,分案时间比原来缩短,办案节奏加快。”最高检案管办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在侦监厅,新办案机制改变了过去“检察官—处长—分管厅领导”三级审批模式,取消了分管厅领导和处长审批环节,已分配的案件均在“综合指导检察官办案组”登记后,直接按照“随机为主、指定为辅”的原则流转到检察官手中。 在控告厅,减少中间层级、简化办案流程后,检察官们及时妥善处理了1900余件控告申诉案件和信访突出问题。一些群众表示,现在审查办理和答复反馈快多了。 在申诉厅,15位入额检察官作为独任检察官共分配167件案件,已办结92件普通申诉赔偿案件;10件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涉产权案件交由固定办案组办理;组成临时办案组办理了1件提请抗诉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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