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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信诈骗系列案侦破背后:遣返途中摧毁又一窝点

2017-12-22 12:03来源:法制日报浏览:手机版
  不放过蛛丝马迹发现“印尼行骗”证据
  北京二分检公诉人讲述“4·13”跨境电信诈骗系列案台前幕后
  “您的快递未查收……”
  “您个人信息已泄露,如需报案,请按*键……”
  “您涉嫌经济犯罪,需提供财产明细,请按#键转接检察院……”
  正是通过“语音包”群发、自动转接等方式,北京、江苏、山东等地的185名居民在2014年至2016年间,被身处印度尼西亚、肯尼亚的电信诈骗组织先后诈骗2900余万元。
  12月21日,我国首起从境外将台湾犯罪嫌疑人押解回大陆进行司法审判的电信诈骗案,即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审查并提起公诉的“4·13”跨境电信诈骗系列案(下称“4·13”案件)一审宣判,张凯闵、林金德、张家祥等8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到有期徒刑1年9个月不等的刑罚。本案公诉人之一、北京二分检金融犯罪检察部副主任孙晴详解了这起大要案。
  遣返途中摧毁又一窝点
  2016年11月2日,“4·13”案件正式移送到北京二分检进行审查。
  对“4·13”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北京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最高检公诉厅和北京市检察院公诉部门全程指导督办,北京二分检主管公诉的副检察长张朝霞担任第一公诉人,并依托金融检察、网络与电信犯罪检察等专业化办案团队,形成了“4·13”案件公诉组。
  检察官发现,这起案件的发案颇具戏剧性。2014年11月29日,肯尼亚首都内罗毕一幢门牌为46号的别墅突发火灾。警察救助时发现,别墅内有大量电话、语音网关、电脑等物品,怀疑这是一个电信诈骗窝点。肯尼亚警方认为,犯罪嫌疑人涉嫌触犯该国非法架设电信设备罪,将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其中23名中国台湾犯罪嫌疑人(其中1人另案处理)、13名中国大陆犯罪嫌疑人。
  2016年4月8日,在对“46号窝点”的张家祥等36名犯罪嫌疑人进行遣返过程中,肯尼亚警方通过犯罪嫌疑人的奇怪举动顺藤摸瓜,破获另一个跨境电信诈骗窝点——“201号窝点”,将张凯闵、林金德等22名中国台湾犯罪嫌疑人、19名中国大陆犯罪嫌疑人抓获。
  经协调,肯尼亚警方将“201号窝点”和“46号窝点”的77名犯罪嫌疑人、物证均交由中国大陆警方,共同遣返回国。2016年4月13日,经公安部指定负责侦查的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将77名犯罪嫌疑人押解回京,故该案被称之为“4·13”案件。
  公诉组两次退回补侦
  办案中,“4·13”案件公诉组对证据审查极其严格,不因办案时间紧迫而降低证据标准。
  公诉组注重发挥审前程序的主导作用,按照程序和实体两方面证据情况作了细致梳理,先后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第一次补充侦查后,公诉组引导侦查机关再次调取关键证据。最终,形成补充侦查卷21册,为案件的审查和提起公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4·13”跨境电信诈骗案卷宗的电子证据十分重要,对公安机关与检察机关而言,难点在于证明电子证据的“无污染性”,即原始的、真实的证据属性。
  在甄别电子证据的过程中,公安人员和检察官在“201窝点”扣押的电脑数据恢复中,发现了一些特殊的“返乡订票记录单”。正是不放过这些蛛丝马迹,让“201窝点”相关诈骗分子的“印尼行骗”犯罪记录进入司法视野。
  检察官审查发现,去肯尼亚之前,“201窝点”负责人及其部分成员,曾经在印度尼西亚从事过两次电信诈骗活动。一次是夏天、一次是冬天,在印尼不同的地方从事诈骗,涉案金额高达23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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