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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500所幼儿园督导每月不少于一次

2017-12-14 17:05来源: 新华社浏览:手机版

  新华社北京12月14日(记者 赵琬微)为进一步加强幼儿园管理,规范办园行为,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于13日共同出台《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暂行办法》。规定对每所幼儿园实施经常性督导,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阻挠责任督学依法实施经常性督导的幼儿园,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
  办法指出,教育督导部门要根据区域内幼儿园布局和在园幼儿规模等综合因素,按1人负责5所左右幼儿园的标准配备责任督学。教育督导部门应制作标牌,标明责任督学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和督导事项,在园门显著位置予以公布。各区结合实际,将辖区内所有幼儿园纳入监督监管范围。
  办法同时指出,幼儿园责任督学受教育督导部门指派对幼儿园进行监督监管,不得向幼儿园收取任何报酬。责任督学进园督导应出示督学证,对每所幼儿园实施经常性督导,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视情况可随时进行督导。
  办法规定,责任督学要对幼儿园依法办园、安全管理、卫生保健、保育教育、师德师风、内部管理以及园务公开情况实施经常性督导,可采取随机观摩教育活动、查阅资料、座谈走访、园所巡视等方式进行经常性督导。发现重大安全隐患,责任督学应报告情况并督促整改落实。对各类突发事件或重大事故,及时了解并上报情况,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办法中还提到,幼儿园必须接受责任督学的监督和指导,按要求提供情况并进行整改。教育督导部门对拒绝、阻挠责任督学依法实施经常性督导和不按要求整改的幼儿园,要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对幼儿园主要负责人或举办者以及其他责任人员提出处理建议。
  此外,办法强调,教育督导部门要建立责任督学考核制度。对责任督学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和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考核。教育督导及有关部门要重视督导结果和责任督学建议,将其作为对幼儿园综合评价、年度审核备案、考评问责的重要依据。
  据了解,目前北京市16区(含燕山)已配备835名幼儿园责任督学,其中包括917所(987址)公办幼儿园和661所(697址)经审批的民办幼儿园,全市共有1500余所幼儿园实现了责任督学挂牌督导。(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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