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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检察院对“五洲龙案”侦查监督纪实

2017-12-11 17:13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正义网深圳12月10日电(记者 吴伟东 通讯员 孟广军)2016年9月,深圳市五洲龙汽车股份有限公司骗取国家新能源汽车补贴一事,被央视等媒体曝光后,舆论沸沸扬扬。深圳市检察院履行侦查监督职责,抓住发现的问题不放松,通过历时一年的跟踪监督,挖出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决定逮捕3人,督促公安机关追诉3人,并改变案件定性避免了重罪轻罚。日前,该批案件的8名犯罪嫌疑人均已移送公诉部门审查起诉。 
  瞒天过海,骗取上亿补贴 
  2015年11月20日,深圳市五洲龙公司与一家汽车服务公司签订了104辆纯电动大巴买卖合同。同年12月10日,又与一家汽车运营有限公司签订了50辆纯电动物流车买卖合同。 
  当时,为推进节能减排,根据有关政策,在2015年12月31日前上牌并交付使用的新能源车,可以凭车辆买卖合同及登记资料,申报国家和地方财政补贴。 
  五洲龙公司的这154辆车属于新能源车,相关补贴款合计可达人民币上亿元。但是,由于产能不足,五洲龙公司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将上述车辆生产下线并交付使用。 
  为骗取高额财政补贴款,2015年12月初,五洲龙公司高管申某召集刘某、李某、贾某等人开会,商议决定将已经对外销售、但实际并无现车的这154辆新能源车,委托给贾某引荐的社会中介人员万某某,由其想办法在车管所提前办理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和车牌,进而用于申报补贴。 
  汽车上牌有两个关键环节: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车管所验车。“神通广大”的万某某在短短两三天里,就伪造了数百份盖有某公司印章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并辗转委托一家二手车交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张某远帮忙代办车辆上牌事宜,竟然很快就顺利“通关”。在拿到相关证件后,五洲龙公司立即向国家和深圳地方申请新能源汽车补贴并提交了相关申请资料。 
  随后,贾某、万某某在向五洲龙公司报销相关费用时,商定虚报费用获利。2015年12月29日,五洲龙公司向万某某支付报酬41.62万元人民币,万某某则付给贾某现金20万元人民币。 
  2016年初,国家财政部在审核清算过程中,发现五洲龙公司存在骗取补贴违法犯罪行为,遂决定暂缓发放补贴款,责成深圳市政府开展调查。此事经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中国日报、南方都市报、腾讯网等媒体报道后,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6年3月25日,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以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机动车登记”为由,撤销涉案的154辆新能源汽车初次注册登记许可。同年9月21日,深圳市公安局对该案立案侦查,以涉嫌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对贾某、万某某、张某远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对申某、刘某、李某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同年10月,该案移送深圳市检察院审查逮捕。 
  移送线索,深挖渎职犯罪 
  在审查逮捕该案时,深圳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的办案检察官在仔细阅读卷宗后,不禁顿生疑窦。  
  正常情况下,民警要对现车进行一一查验,确认车辆的唯一性和完整性,查验每辆车的外观、颜色、车辆型号、车架号、发动机号等20个项目,确认每项指标全部符合规定后再签字,只要有一项不合格就不能签字。还是“空中楼阁”的154辆汽车,究竟是怎么通过现场验车的? 
  案情显得有些扑朔迷离,但是可以肯定的是,车管所民警在审验车辆时,具有渎职犯罪的重大嫌疑。 
  由于检察机关审查逮捕的办案期限只有短短七天,难以查清全案,深圳市检察院决定,在暂以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罪及职务侵占罪批准逮捕万某某、以职务侵占罪批准逮捕贾某,并引导侦查机关收集该案涉嫌诈骗犯罪证据的同时,侦查监督部还立即启动线索移送机制,将这条职务犯罪线索移送至本院反渎部门。反渎部门迅速反应,安排办案人员阅卷,并与侦监检察官一起提审在押嫌疑人,掌握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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