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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银行两亿元借债“跳票” 涉案行长自杀身亡

2017-11-27 12:58来源:中国法务网浏览:手机版

     【环球网 记者 苏建军 陈进】中原银行是河南省最大的城市商业银行,也是河南省唯一一家省级城市商业银行。2017年7月19日,中原银行在港交所挂牌上市。
       上市以来,中原银行相关披露信息并不多,媒体报道也少之又少。然而,近期爆发的一宗数年前违规借债“跳票”案将中原银行推向了风口浪尖。该案中,中原银行新乡新元支行不但被指“违规借债”,原支行行长也在“跳票”后自杀身亡。
违规借债滋生数亿元经济纠纷
       2014年5月15日,新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原支行(后更名为中原银行新乡新元支行,下称“新元支行”)行长张立以内部资金周转为由,向新乡人许剑波借款2300万元。考虑到新元支行是极具公信力的金融机构,许剑波同意借款。新元支行为许剑波出具借款手续,借条由新元支行原行长张立本人书写并加盖新元支行公章,约定月息2分。
       许剑波告诉环球网财经,其多年来与新元支行及张立存在资金借贷往来,而此次“银行内部资金规划、需要”,其实是为新元支行的企业贷款方“过桥”融资。借款后,新元支行及张立一直断断续续给付利息。但时间不久,一家长期依靠新元支行“输血”苦苦支撑的企业“过桥”失败,宣告破产,数亿元资金因此无法偿还。新元支行随后便不再偿还上述债务。
       于是,2014年7月10日起,许剑波等债权人陆续向新元支行讨要说法,而银行回复称:由于行长突然死亡,储户借款需经司法程序,新元支行不能直接归还本息。
据环球网财经调查,与新元支行及张立发生借债往来的,除了许剑波,还有其他数十位新乡群众。
许剑波等债权人遂向新乡市两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两年的司法调查,2016年12月,新乡市两级人民法院一审结果认定:新元支行原行长加盖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新元支行单位公章的借条,该行为符合民间借贷特征,双方构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张立的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因此判令中原银行新乡分行及新元支行,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还许剑波借款本金1300万元及利息【(2014)新中民金初字第77、78号判决书】。其他债权人也都胜诉。
上市公司未披露诉讼信息
       对于许剑波等一众债权人的诉求以及新乡市兩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结果,中原银行新乡分行及新元支行并不认可。
2016年3月,新元支行向河南省公安厅报案,公安部门介入后,新元支行办公室主任包凯带走配合调查至今。
       与许剑波同时同由起诉新元支行、中原银行的债权人多达几十人,涉案金额高达2、3亿元。
       2017年7月19日,中原银行正式在港交所挂牌。然而,就合并重组前发生的相关诉讼,中原银行并未作相关披露。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公开数据,上市不到半年的中原银行,目前已涉及各类法律诉讼589例。根据中原银行股东,上市公司中原高速2014年年报,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12月19日由新乡银行、开封市商业银行等13家河南省城商行合并重组而来。
       许剑波说:“该银行存在的各种违规‘过桥’贷款产生的借贷纠纷,新元支行并非孤例。新乡银行中原支行(即中原银行新乡新元支行)长期以内部资金运作为由揽储由来已久,该行多个支行联合共同操作‘内部资金运作’,并且由市行审批紧密合作而成。这种运作方式已有数年,新乡银行中原支行的此类运作方式,是上下级支行和其他支行员工共同完成的。所以债权人认为,中原银行不仅有明显过错,同时更存在明显的故意。为此中原银行应当为其行为后果承当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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