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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费高"、"捆绑销售" 链家被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2017-11-24 11:16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消费者提起反垄断民事诉讼值得点赞,该诉讼案具有重要社会意义。”反垄断法专家邱宝昌在接受正义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关于中介费的标准问题,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可与企业协商定价。特别是一些具有优势或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不能任意定价,相关行为要受到规制,“要警惕发生店大欺客的情况”。
  针对“交易保障服务”收费,邱宝昌指出,房屋买卖合同签订后,会涉及公证、评估,过户等环节,为保证合同顺利履行,房屋中介不能签完合同就完事,还应协助合同顺利履行。“部分保障服务内容应属于居间合同后的附属义务,企业不能巧立名目收费。”他补充说。
  链家被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2016年2月18日,在北京市石景山区链家鲁谷店员工的介绍下,王女士看中了一套位于鲁谷街道某小区的房屋。认为链家员工提出的以总房价的2.7%收取中介费用过高,降价沟通未果后,当晚,王女士并没有下定决心。
  “中介费用太高了,我看中的那套房子标价216万。按照房屋总价2.7%的标准,需要付出中介费5.8万余元。”王女士向记者说。
  次日,王女士继续通过其他房屋中介继续看房,但效果并不理想。“因为其他中介公司掌握的房源比较少。”王女士称,当天,她又与链家员工取得联系,要求约业主进行商谈。在业主答应降价1万元,链家也承诺便宜2050元中介费的情况下,王女士同意签约。
  签约时,王女士被链家员工告知,2.7%的中介费包含了2.2%的居间服务费和0.5%的保障服务费。王女士指出,该链家员工明确表示,上述《居间服务合同》和《房屋交易保障服务合同》必须一并签署,且合同中的印刷部分不能修改。
  记者注意到,王女士签订的《房屋交易保障服务合同》有三方主体,包括房屋出卖人、房屋买受人以及提供房屋交易保障服务的一方——北京中融信担保有限公司。该合同约定,保障服务具体包括保管与交易相关的产权资料及其他重要材料、告知贷款审批进度、提供房屋交易资金托管服务等13项内容。
  “当时链家员工明确表示两个合同必须一并签署,我只能按照要求签订完了所有合同文本。”王女士介绍,签约后自己向链家共支付了5.6万元。其代理律师张正鑫补充说,签约时中融信公司系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双方按照约定签署完合同,但王女士心中的疑惑未消。在收集相关资料后,她认为,根据链家的介绍以及自己的买房经历,链家在2016年度北京市城六区存量住宅(存量住宅是指已被购买或自建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住宅,通常俗称“二手房”)买卖经纪服务市场中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且存在滥用支配地位的行为。于是,王女士将北京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返还部分居间服务费及保障服务费,并支付合理支出,共计2万元。
  “消费者对房屋中介机构提起反垄断诉讼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邱宝昌说,消费者起诉具有优势地位或市场支配性地位的企业,是对不公平的高价说“不”,这符合我国反垄断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
  “每售出两套二手房,其中1套由链家成交”
  “综合链家庞大的门店及经纪人数量,以及其对市场房源的强大控制力,应认定链家在2016年度北京市城六区存量住宅买卖经纪服务市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王女士说。
  张正鑫介绍说,俗称城六区的西城区、东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以及石景山区,是北京市主城区,房价较北京市近郊区及远郊区有较大差异,“城六区是链家的主要目标市场,根据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有1100多家链家门店集中在这里。”
  记者了解到,在垄断诉讼中,要界定相关市场并非易事。一份来自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指导文件显示,相关市场是指经营者在一定时期内就特定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进行竞争的商品范围和地域范围。在反垄断执法实践中,通常需要界定相关商品市场和相关地域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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