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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检方首例支持起诉撤销监护人资格案成功获判

2017-11-02 20:48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正义网北京11月2日电(记者 杨永浩 通讯员 梁言)“本院支持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申请撤销刘某某监护人资格一案,于2017年7月24日决定受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2017年10月19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部检察官金朝正在进行他从检13年来最特殊的一次开庭。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2017年1月份,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检察部在办理被告人于某对小芳(女,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犯罪一案中发现,于某的亲生母亲刘某于2002年捡拾弃婴小芳并对其进行抚养,后办理收养登记手续成为其监护人。在收养期间,刘某与其男友张某、小芳共同在位于北京市海淀区的一处简陋宿舍内生活。
  然而,刘某自小芳幼年开始,就长期对其实施辱骂、殴打等家庭暴力行为,并强迫其在学习期间彻夜捡拾废品,导致其睡眠严重不足,对其学习成绩和身体健康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此外,监护人刘某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放任其男友张某对小芳进行暴力殴打,并导致小芳多次遭受刘某的亲生儿子于某的犯罪侵害,给小芳的身心造成严重伤害。
  丰台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于某提起公诉,2017年9月13日,丰台区法院判处于某有期徒刑十年。随后,丰台区检察院依法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北京市西城区民政局向法院提起申请撤销刘某监护人资格的诉讼。
  由于小芳与刘某经常居住地在海淀区,因此,海淀区人民法院随后立案,丰台检察院依职权受理西城区民政局提起申请撤销刘某监护人资格支持起诉一案。10月26日,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刘某作为小芳监护人的资格,并指定西城区民政局为小芳的监护人。(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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