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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将被列“黑名单”

2017-10-10 23:01来源:正义网浏览:手机版

  人社部近日印发《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自201811日起施行。

  用人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社部门应当自查处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管辖权限将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克扣、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报酬,数额达到认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数额标准的;()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极端事件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将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将违法分包、转包单位及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一并列入拖欠工资“黑名单”。(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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