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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治党纵深发展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迈出坚实步伐

2017-09-28 20:15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浏览:手机版
  2016年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提出,“要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既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又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监察对象要涵盖所有公务员。要坚持党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扩大监察范围,整合监察力量,健全国家监察组织架构,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其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
  这是政治体制的重大改革、国家监督制度的顶层设计!它涉及对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这是确立中国特色监察体系的创制之举!它着力解决行政监察覆盖范围过窄、反腐败力量分散、纪律与法律衔接不畅等问题,实现了国家监察理念、体制机制、方式方法的与时俱进,彰显了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这是对权力制约体制的新探索!党内监督与国家监察一体两面,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必将巩固发展已经形成的反腐败压倒性态势,有力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主大计者,必执简以御繁。实现高瞻远瞩的战略谋划,还要化简驭繁的策略运筹。
  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条例规定,各级党委应当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
  2017年伊始,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上指出,要积极稳妥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加强统筹协调,做好政策把握和工作衔接。
  “审大小而图之,酌缓急而布之;连上下而通之,衡内外而施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强烈的使命担当和自我革命的勇气,统筹谋划顶层设计,引领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一步步走向深入。
  试点工作有条不紊推进,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
  凡是重大改革都要进行试点。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试点是改革的重要任务,更是改革的重要方法。”
  云帆高张,昼夜星驰。
  2016年11月7日,中办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2016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关于在3省市开展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仅仅3天后,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部署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出要扎实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及试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改革目标……
  试点能否迈开步子、趟出路子,直接关系改革成效。
  ——扛起主体责任。
  试点地区党委书记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担起政治责任,站到改革第一线,亲自挂帅、亲力亲为,对机构设立、职能调整和人员配置等难点问题重点研究、认真解决。
  在担负总责的同时,各地党委书记坚持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推动形成党委牵头抓总、纪委主抓直管、各相关领导机关和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
  ——完成转隶组建。
  北京、山西、浙江纷纷行动起来,对照确定的时间表和路线图,出台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三定”方案,快速推进完成转隶组建,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2017年1月18日,山西率先成立全国第一个监察委;两天后,北京、浙江的监察委主任同日选举产生;2017年4月26日,随着浙江湖州选举产生市监察委主任,北京、山西、浙江三试点省份各级监察委全部成立。
  欲事立,须是心立。完成组建只是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第一步。试点地区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工作始终,全面深入了解干部的思想状况,主动开展谈心谈话,开展政治和工作培训,保证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
  ——勇于实践探索。
  试点地区按照监督、审查分设的思路,抓住改革良机,积极探索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部门分设,“前台”和“后台”相分离,形成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全面行使全国人大授权的12项调查措施,重点探索解决纪委监委合署办公后的纪法衔接问题;探索建立监察官制度,将监察委员会全部内设机构工作人员纳入监察官的适用范围,建立与监察官等级序列配套的相关制度,推进监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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