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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6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2017-09-20 13:13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浏览:手机版

  北京市

  北京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顺义区龙湾屯镇树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梁月启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7年2月,梁月启提议召开村两委班子会,研究决定发放2016年度防汛、防火工款共计2.2万元,后村委会在未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的情况下,按每人600元标准,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工作补贴。梁月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通州区漷县镇张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武永民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6年春节期间,张庄村按照村两委班子会议决定向村民发放春节慰问品,同时,另向本村村干部发放春节慰问品68份,价值共计9010元。武永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北京节能环保中心党委原副书记、原副主任郑拴虎,党委委员、副主任齐佳公款出国旅游问题。2013年4月,郑拴虎经批准带队赴希腊、塞浦路斯、以色列进行交流与合作洽谈期间,绕道圣托里尼岛、利马索、帕弗斯等地参观游览;5月,齐佳经批准带队赴澳大利亚、新加坡进行交流与合作洽谈期间,绕道埃尔斯岩风景区、凯恩斯市及附近岛屿等地参观游览。郑拴虎、齐佳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北京市纪委)

  天津市

  天津市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天津科技大学法政学院借公务差旅之机旅游等问题。2015年7月23日至28日,该院组织38名思政教师赴青海开展社会实践活动,活动中私自变更行程、增加景点,借机公款旅游,同时存在违规携带家属以及住宿费超标准等问题。法政学院党委书记朱新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院长王吉林受到诫勉。

  2.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塘沽审判管理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刘振清提供超标准接待等问题。该委员会多次无方案、无公函接待来访人员,共报销餐费9.1万余元。其中一次为掩盖超标准接待事实,分5次报销餐费。刘振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天津市纪委)

  河北省

  河北省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廊坊市安次区司法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孙玉民为其孙违规操办“百天宴”问题。2017年5月11日,孙玉民在某酒店为其孙举办“百天宴”,违规宴请单位同事及管理服务对象并收受礼金。孙玉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开滦集团公司保卫部副主任、党总支副书记张凯旋为其母操办丧事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7年4月25日、26日,张凯旋在为其母亲操办丧事期间,违规收受下属工作人员礼金。张凯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河北省纪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1.长治市原副市长陈鹏飞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问题。2016年清明节期间,陈鹏飞要求私营企业主陪同其前往方山县北武当山、汾酒文化园等景区旅游,并由企业主支付应由其个人承担的旅游费用共计2000元。2017年4月,陈鹏飞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大同市发改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原粮食局局长李海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4月至2016年底,李海主持局务会研究并经其签批,该局违规为单位股级以上干部发放通讯补助共计21900元,其本人领取1650元。原粮食局纪检组组长宋志平履行监督责任不力,且违规领取通讯补助1650元。2017年5月,2人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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