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法务网 > 政法工作 > 检察院 >

北京共享单车新规:企业管理不力将限制投放

2017-09-16 21:43来源:新京报浏览:手机版

  “北京共享单车不得设置商业广告”;“对车辆投放实行动态平衡”;对于管理不力的企业将“限制其投放”。昨日,《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发布,做出了上述新规定。

  鼓励企业免押金共享

  《指导意见》共六个部分25条,新京报记者梳理发现,与4月份出台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新政增加了不少新的变化及表述。

  在车辆标准方面,投放车辆应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安装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在车辆的使用上,禁止企业向未满12周岁的儿童提供服务;在车辆停放上,不得将公共空间作为企业车辆存放、周转和维修场所;在押金信息管理上,鼓励企业免押金,收取押金的企业须在本市开立资金专用账户。

  此外,企业不得擅自公开、泄露或向他人提供所采集的用户信息;在车辆管理上,明确政府、企业和承租人等各方责任,其中区政府承担企业监管责任,企业承担经营与管理主体责任。

  社会征集意见纳入新政

  据北京市交通委介绍,本次《指导意见》修订过程中,4月21日至5月4日在首都之窗和市交通委官网,进行了社会公开意见征集。

  经统计,共收到社会公众有效反馈意见建议152件共237条。其中,赞成的达到97%,主要是加强企业管理、承租人自律、停放区设置等方面。市交通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吸纳综合征求意见情况,进行了修改完善。

  看点

  企业收取押金须开专用账户

  近日,酷骑单车出现了用户押金退款难、退款延迟等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

  《指导意见》提出,为加强押金及信息安全,鼓励企业采用免押金方式提供租赁服务,收取押金的,企业须在本市开立资金专用账户,自觉接受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及开户商业银行监管,实行专款专用。同时,企业退出运营前要向社会公示,退还承租人押金,回收所有投放车辆。

  企业应为承租人购买伤害险

  为提升服务保障水平,《指导意见》提出,企业应明确提示安全使用信息,禁止向未满12周岁的儿童提供服务,为承租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同时要求,企业投放车辆应满足安全骑行要求,保障车辆技术状态良好;配备专业运行维护团队,做好车辆调度,保持车身整洁,维护停放秩序;提高系统的稳定性可靠性,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公示计费标准,实行明码标价;建立投诉服务制度,及时处理各类投诉。

  共享单车禁设商业广告

  值得一提的是,《指导意见》中新增了“车辆不得设置商业广告”的要求。

  对此,世界资源研究所中国可持续交通项目主任刘岱宗认为,此举稍微缺乏柔性,更稳妥的方式是去制定广告内容的管制,对广告内容进行筛选识别,比如哪些广告是禁止投放的。“广告作为企业的一种收入来源,而且地铁、公交等交通工具都可投放广告。”他建议,政府应该把政策解释得更加明确,需说明是基于什么样的政策法规标准而制定的。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