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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管局发布校车重大事故和接送学生车辆违法案例加强警示校(2)

2017-09-07 17:42来源:法制日报——法制网浏览:手机版

    此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规定: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一次记12分。驾驶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驾驶校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一次记12分。
    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提醒广大驾驶人时刻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从而确保秋季开学后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的运行安全,让学生能够平安上下学。(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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